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大连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杨楷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就 项目购销“酚醛复合风管辅材”产品,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本次采购合计:
二、运输: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运输方式: 1、甲方自担: 2、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运输,;到达地点 ;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补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3、其他方式:
三、包装:乙方提供符合产品运输方式的包装。
四、验收 :
1、验收的内容包括数量和质量验收;
2、甲方自提时,应对产品的数量、质量即时检查验收,有异议必须向乙方有关负责人当面提出并作出书同记录,对因甲方搬运不当或甲方提货离开后提出的对产品数量、质量的异议,乙方不予接受;
3、办托运或净化地为甲方所在地的,甲方应在货到之日验收数量,并将验收单交乙方;甲方收到产品之日起3日内将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通知乙方,甲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数量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因供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供方负担。
4、乙方收到甲方对数量、质量的书面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5、甲方因使用、运输、保管、保养、自行安装不善导致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五、风险承担:
1、甲方自提的,产品毁操作、灭失的风险自产品装上甲方运输工具时由甲方承担;
2、代办托动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按国家法律规定的方式承;
3、采用送货方式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甲方收到产品时前由乙方承担;甲方除供方违约责外无故拒绝接收产品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甲方拒纸接收时由甲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1、款到乙方帐户上7个工作日货到工地;
2、所有款项付全乙方指定帐户,本价格含普通税金; 七、合同的变更:
1、合同生效后,甲方如要求变更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由双方另行商定;如乙方已按甲方要求投入生产,则甲方不得要求变更,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要求变更交货地点的,收货人应在乙方发货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因此多支出的费用;如货物已交运,则合同不得变更。
3、合同签订后履行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如乙方原材料上涨超过10%乙方要求与甲方协商合同价格的变更,甲方不同意变更时乙方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乙方可以选择将货物拖回并由甲
方承担往返运费和总货款5%的违约金;乙方也可以卸货并由甲方按日以不能付款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纠纷解决方式:
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闷 协商不成的,因货款所发生的纠纷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他纠纷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特别约定:
双方就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均可委托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最终以公安部唯一认定检测机构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为准。
十一、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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