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使用的具体要求,经协商甲方同意购买乙方的建筑材料一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二、 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
三、 货款金额:伍佰零贰万叁仟元整(材料明细附后)
四、 付款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货款。
五、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六、 本合同解除条件:如遇甲、乙双方中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确实无法协商的,可向合同签订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 材料明细表:
购买方:(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开户行: 帐号:
年 月 日
供应方:(章)法人代表: 经办人: 开户行: 帐号: 年 月 日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数量和价款
1.1供应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每次用量计划乙方提前 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按用量计划约定数量、期限供货(未注明时间的,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小时内供货)。
二、质量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B1499.1-2007、GB701-2008、GB1499.2-2007、GB6566-2010及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二、质量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B153-95 及其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三、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规定执行,法律及规范没有规定的,按产品质量证明书的质量保证期限为准。
四、随货必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应提供产品质量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书面证明资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合格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加盖公章。
五、标的物所有权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转移:
自标的送达乙方承建的 工程(以下均简称乙方工程)现场,经验收人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完善签字手续后转移。
六、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实际验收合格数量。
七、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采用第( )项方式:
7.1甲方送货至乙方工程施工现场,费用甲方负责。
7.2乙方自提,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8.1货到现场5日内检验完毕,标准按合同第二条执行;
8.2乙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乙方有权将产品送国家相关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有关检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检验不合格,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九、计量、结算方式、时间及付款
9.1钢材计量方式:
9.2钢材价格计算方式(该价格包含货款、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9.2.1 9.2.2
9.3 若所购货物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能够在签订本合同时确定详细数量和金额的,自货物按本合同约定交验给乙方后,选择下列第( )项执行:
9.3.1甲方供应货款垫资额达到 后,次月在从业主收取相应工程款后每月25日甲乙双方进行结算,办理结算后次月在从业主收取相应工程款后支付当月货款的 %,余款在乙方工程完工 个月内无息付清。
9.3.2双方其他约定: 。
9.4若所购货物甲乙双方约定按实际供货量结算的,自货物按本合同约定交验给乙方后,选择下列第( )项执行:
9.4.1甲方供应货款垫资额达到 后,每月25日甲方将实际供货量报送乙方核对,并出具要求付款的书面申请,乙方在双方对账确定具体结算金额后,次月25日内按双方结算金额 %安排资金支付,余款在乙方工程完工后 个月内无息付清;
9.4.2双方其他约定: 。
9.5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后,甲方在乙方付款前应首先向乙方开具本单位合法有效的等额税务发票和请求付款的书面申请。
9.6甲乙双方的材料结算书须加盖乙方或乙方授权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公章才有效。
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反合同、报价表或投标书约定提供产品,或提供不合格产品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有权要求退货并收回已支付的货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0.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开具本单位合法有效的等额税务发票和请求付款的书面申请,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付款的,乙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0.3材料结算书须加盖乙方或乙方授权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公章才有效,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0.4乙方接收甲方每次开具的等额货款发票和付款申请后,6个月内按时付款的,乙方不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5乙方接收甲方每次开具的等额货款发票和付款申请后,超过6个月支付货款的,从第7个月起乙方向甲方承担未付款额度每年4%的违约金。
10.6因业主拖欠乙方工程款导致乙方不能按约支付甲方货款,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追索业主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并且不得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7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或数量交货的,应向乙方支付 元/日或 元/次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有权自货款中扣除;
十一、合同解除的条件:
11.1在合同履行中,乙方发现甲方供应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和供货时间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乙方要求的,乙方享有合同单方解除权,并可继续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1.2甲方迟延15日仍不能交货或连续3次供货数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由重庆市 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三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履行,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四、乙方指定收货人: ;结算人: 。如乙方内部人员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完善有关手续。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15.1甲方保证对其所供应的材料不受任何第三人所有权、他物权和知识产权的追索,拥有合法的经销权或特许经销权,否则甲方将承担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5.2甲方声明:
本合同签订之时,甲方已经知悉本批货物将用于乙方承建的 工程项目,因此,本合同中涉及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该乙方工程项目造成的损失、乙方对建设单位承担的赔偿金、因涉及诉讼或仲裁而支付的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15.3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15.4本合同严格按照签订数量及金额执行,如增加量需另行签订合同。
15.5合同正本所有信息(除签字、盖章)一律电脑输入并用A4纸打印,字迹清晰,否则不予办理。
15.6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建筑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级替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阳信水落坡文化创意中心
2、2阳信县水落坡乡辛马村
第二条、乙方工程建筑所需的水泥、沙子、石子、粘土砖全部从甲方购买,如甲方无法提供乙方所需要的建筑材料型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乙方根据工程进度,所需的建筑材料分期分批向甲方购买。乙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所需的建筑材料,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2日内将乙方所需材料送到乙方指定的工地。乙方指定专人对甲方材料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以上所需建筑材料价格如下:
第五条、质量标准:乙方使用的建筑材料应向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区级质量管理部门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承担其费用,经检验合格则可使用,乙方在收货后三日内未将货物送检或将货物投入使用的,则视为乙方验收合格。
第六条、付款方式:甲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沙子垫资300方一次性付清,石子垫资300方一次性付清,水泥垫资200顿一次性付清,粘土砖垫资20万片一次性付清。如果乙方没有按时如数支付建筑材料款,则乙方应赔偿所欠款的日计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并追要货款,未到的其债务视为到期,乙方应立即支付全部的货款。
第七条、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纠纷,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供货方(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第八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本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货方(公章): 需货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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