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裕达装饰(武汉)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将欧亚达宜昌店(金东山)不锈钢钢门制作及安装交付乙方施工,具体条款如下:
一.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制作及安装(钢化玻璃、地璜、门拉手由甲方提供)。
二.工程造价:不锈钢门高度3.6米,单价:900元∕扇
不锈钢门高度2.8米,单价:800元∕扇
不锈钢门高度2.4米,单价:700元∕扇
三.材质要求:1.所有不锈钢钢门的'材质要求:不锈钢钢板为201材质, 亮光镜面足数0.8mm 板材。
2.衬管:6040mm,足数2.5mm厚铁方管。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定金2万元整。乙方每施工安装完毕40套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此批工程款,余下工程款待乙方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结清所有工程款项。
五.工期要求: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制作安装工期为12个工作日,乙方必须在2011-7-28日前全部安装完毕。
六.甲方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现场施工必须的电源设施,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甲方应遵守本合同中的第四项条款。
七.乙方责任:
1.自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中的一、二、三、五项条款,如甲方质检人员发现乙方在制作施工过程中违反以上任何条款中的一项,甲方有权罚乙方违约金5000元整,如乙方再次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应遵守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施工条例》,如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达成共识,双方有权通过仲裁部门解决。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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