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
签定地点: 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后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地暖工程。
二、工程地点: 。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 地暖工程(不含热源设备、供回水主干管、混凝土部分) 。做法和选材详见附图。计划安装实铺面积 平方米。
四、工程预算单价: 元/米2,工程预算总造价 元( 圆整)。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交该项目资金到位证明。
2.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作好现场准备工作。
二、乙方:
1. 本合同签订后 2 天内且收到预付款后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工具进场;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工程总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经乙方和有关各方验收不符合条件要求),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甲方负责提供的条件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于包干系统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影响正常施工;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甲方要求(平均室温 ℃)和图纸设计要求 。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工程代表的监督。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2.由甲方和土建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的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甲方派驻工程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和质量监理方,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甲方、质量监理方等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监理方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质量监理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理单位、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5.工程竣工后,乙方对工程进行保修一年,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 2 日内,甲方应支付材料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 圆整),技术、安装、人工、材料运输等费用 元( 圆整)。
二、 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天内,甲方应支工程款计人民币 元( 圆整)。
三、 总造价的5﹪即人民币 元( 圆整)作为工程质保金,待一个采暖季正常使用后即予以结算。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增加的工程量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追加工程款。
二、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的停工、窝工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频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和院等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及企业的验收标准和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等为依据。
二、该工程应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等记录,甲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乙方负责系统的调试运行正常后,交付甲方使用。
四、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在规定的一年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频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相关“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二、甲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以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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