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接方): 地址: 电话:
代表人:
乙方(定做方): 地址: 电话: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产品名称)________(数量)件所需的原材料,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加工费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所加工成的产品交付乙方。
第二条 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原材料,并负责运至________车站(或加工地)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________个月内结算加工费后将加工后的成品________件负责运至________交付乙方(乙方负责运费)。
第三条 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____%的备损率;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 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 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六条 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__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七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_______件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有限公司协同银湖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甲方)************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在合作互利原则基础上,以来料加工方式,承接乙方来料加工***********,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甲方:(1)提供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电力、劳动力,负责组织生产,收取加工费,成品全部交回乙方销售。
(2)负责办理进出口手续。
(3)严格按照乙方的产品质量要求进行生产,按时、按质、按量交货。
乙方:(1)必须按甲方生产能力,按时、按质提供足够的原、辅料,包装物料发运到工厂,确保工厂能正常生产。
(2)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导生产,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品种数量
根据乙方付来的样板和足够的原辅料,加工聚丙烯塑料编织袋。暂定每月生产聚丙烯塑料编织袋*****KG,如乙方安排给甲方生产任务不足时,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另行安排其它客户订单的生产。
三、质量标准、耗量
原料、辅料的质量,由乙方负责保证;甲方按乙方来样生产。如样板材质与原辅料材质不符,应通知乙方处理;甲方加工成品的质量,由乙方派人到工厂验收。原辅料损耗率、次品率在每批订单订明。
四、作价原则
在合作互利原则基础上,根据每批货物不同的规格、花式品种,经双方商定具体加工费价格,加工费价格经双方商定后执行。
五、支付方式
加工费的支付方式,采用先出后结的方式,乙方在每个月最后一天必须结清上一个月份出口的全部加工费并以电汇或票汇等方式付款给甲方。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
原、辅料和包装物料,由香港发运至新会(或江门)的运费由乙方支付。成品由新会(或江门)港口发运至香港码头的运费由甲方负责。
七、保险费用
原、辅料的进口,成品出口和存厂生产期间,原、辅料、成品、半成品的一切保险,由甲方代乙方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并经甲方上级单位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届时需延长或终止,在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再协商。
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如是海事合同,则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修改。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新会工商局及新会海关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副本若干份。
甲方:银湖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商务代理: 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此协议于**年1月____日由以下两方签订:
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银 行:
银行户头号码:
增值税号码:
(来料方为甲方”)
乙方: 湖北任森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健康食品产业园689号
电话:
传真:
银行:
银行户头号码:
(代加工方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双方”。
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出品马铃薯淀粉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发出。
(2)乙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甲方加工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甲方安排马铃薯到乙方,乙方负责加工成马铃薯淀粉。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4)原材料的运输、装卸等由甲方全权负责。
代加工费
技术及工艺
(6)成品各项指标根据GB/T8884—2007质量标准和工艺进行加工,如因甲方的原料发生变质或者存放不当,生产出的产品乙方不负责其产品合格性。
协议期限
(7)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甲方订单结束止。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 代表人姓名:
(盖章): 湖北任森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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