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坐落于南康市第三中学运动场改建工程,使用乙方提供的建筑用砂、石材料,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供货时间:
协议签订日起至工程完工。
二、供货数量:
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三、供货价格:
1、砂(规格0.1~1mm),单价为:46元/m3
2、石子(规格2~4cm),单价为:46元/m3
四、供货方式:
甲方应按工程进度实际需求量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供货;乙方负责用自卸汽车将砂、石运送至该工地指定的堆放地点卸货,甲方应保证工地堆放点的道路畅通。
五、砂、石验收:
甲方在对砂、石材料进行验收时,对不合格砂、石材料拒绝签收。砂、石材料的数量以每车实际丈量的数量进行计算。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确保合同期内的砂、石材料的供应(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所供应的砂、石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七、结算方式:
乙方在每月月末前报送当月材料的数量送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完后在次月15号前支付乙方所供应材料总量90%工程款,余10%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留底。
十、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坐落于南康市第三中学运动场改建工程,使用乙方“圣塔”牌水泥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 供货时间:
协议签订日起至工程完工。
二、供货数量:
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三、供货价格:
经双方协商目前价格P. C32.5等级袋装水泥包到包下价格为425元/吨。往后价格在此基础上随行就市。如遇市场价格涨跌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供货方式:
甲方应按工程进度实际需求量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供货;乙方负责将水泥运至该工地指定的堆放地点,甲方应保证工地堆放点的道路畅通,因道路不通增加的额外卸车费由甲方负责;搬运距离超出正常搬运距离(即10米)时,增加的额外卸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水泥验收:
甲方在对水泥验收过程中对质量和数量有异议,甲方在当天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无异议时甲方予以签收。
六、双方责任:
1、乙方应确保合同期内的水泥供应(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所供应的水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如因乙方所供应的水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四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经勘查后确属乙方责任(以国家质检部门的鉴定为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每次所供应的水泥重量必须保证数量,甲方应每车进行抽检,如果检查数量的磅差在0.3%以内,按出厂数量计算,超出0.3%,以双方确认后的数量计算。
3、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将本品牌的水泥与其他品牌水泥混合使用,以免产生纠纷。如因甲方在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或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
乙方在每月月末前报送当月材料的数量送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完后在次月15号前支付乙方所供应材料总量90%工程款,余10%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留底。
十、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20xx—12—26
甲(供)方:沾益县中天石材有限公司
乙(需)方:
二0xx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
合同编号:20xx—12—26
单位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砂石料严格按照GB/T14684—20xx标准组织供货,不合格材料拒收。如因质量不合格,乙方收料人有权拒收,其不合格材料由甲方立即运出乙方现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交货地点和时间:以乙方电话通知的时间为准,在乙方料场交货(乙方必须提前一天电话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在次日完成货物配备)。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承运,乙方承担费用负担。
五、验收方法及标准:以工地现场实际过磅(方量)为准雨季材料受雨水影响含水率较高,到场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验收按第二条约定的国标验收,数量异议在货到3日内并保持原包装的情况下由乙方书面提出,质量异议在货到5日由乙方书面提出。因质量问题不符合约定,甲方应无条件的退货或按乙方要求换货。
六、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以甲方开据的发货单为凭证结算,每月20日对账,次月15日按月支付80%,每半年度结至半年所供材料的95%,尾款每年度结清,甲方不开据货物和运输发票。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自觉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将负责承担影响工程进度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密遮盖防止泼洒对环境造成污染,甲方运送车辆驾乘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安全帽,甲方在乙方工地范围外运输过程中涉及环保、道路维护、交通及运输安全、城管及外部干扰等问题由甲方自行处理。
2、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乙方竣工货款付清为止。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当市场价格发生变动,上、下涨(跌)幅达到5%时,需进行价格调整,双方确定的新价格以补充合同的形式进行签定。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优质快速地建好丁字镇园区路C1标路段,就甲方丁字镇园区路拓宽工程项目部用砂、石材料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一、 购销范围:
甲方修建丁字镇园区路拓宽工程C1标路段稳定砂项目及后段工程所需砂、卵石。
二、价格:中砂21元/吨,石31元/吨。
三、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的到场时间为准。
四、交货地点: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运输、装卸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负担。
六、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从签订合同之日起,送足壹拾伍万元砂、卵石作为合同履约金,之后三天一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付款前应由甲方材料员根据收货量开出证明,经审核后再付款。
七、质量要求:
1、砂为粗砂,粒径为0.2-0.35mm,含泥量不大于3%,无杂质;
2、卵石为粒径10-24mm颗粒级配均匀良好的卵石,含泥量不大于2%,无杂质。
3、量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供货数量,按车定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采取不定期抽取车辆过磅,重量与数量依据抽样按实计算;
八、供货要求:
乙方按照工程进度需要保质保量供应砂、石材料给甲方。质量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必须保证砂、石材料的供应,铲车搅拌四合料的场地,以及水泥等材料的堆放场地。
九、计量标准:
数量验收方法:
供方每批货物到达需方施工现场后,由需方材料员现场清点数量,确定数量并签认,双方签认后,由需方材料员提供(工地收料单)一式三份,交供方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十、安全措施:
乙方在砂、石材料开采、运输过程中,一切作业施工运输过程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若未按质按时提供甲方工程施工足够的砂料、石料,造成人工停工或耽误甲方工期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砂、石材料,后八轮及铲车施工场地〉
2、甲方保证此合同项下的材料自用,乙方有权对甲方倒卖的材料收取双倍货款,并有权终止合同且保留追索的权利。
3、合同双方应严守有关商业秘密(如合同单价、数量等),如因泄密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因此给受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受害方有权终止合同。
4、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自应当付款之日起如果欠款超过15天,从第16天起,按未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签字生效。不得违约,否则追究违约方责任。
供方: 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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