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徐州通域空间结构有限公司不连沟项目经理部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一台徐工产160吨汽车吊事宜,达成下列协议,以利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 租赁设备:徐工产160吨汽车吊一台。
二、 租赁设备使用地点:不连沟洗煤厂产品仓1、4仓顶网架。
三、 租赁设备时间:租期暂定4到5天,预计使用时间从2010年4月10日早上7点至2010年4月15日。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租赁到期后甲方有优先续租权。 四、 租赁费用:每天租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11小时,不足5小时按照半天(5000元)计算。驾驶员工资由乙方支付。租赁期满如甲方需延用双方可再协商确定,超出天数按每天租价壹万元整(10000元)计算。 五、 结算方式:工程完工后租赁费一次性结清。
六、 乙方吊车在甲方现场作业时间每天应按照甲方施工人员作息时间为限,同甲方人员同时上下班,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1小时。如遇大风或雨雪天气等自然气候原因致使乙方吊车或甲方施工人员无法进行施工作业造成停工的,此部分吊车工时及费用不予计算。
七、 吊车配备2名操作人员和一名起重指挥,操作人员和起重工必须持证上岗。吊车必须年检合格。
八、 双方工作范围:
1、 甲方工作范围:
1) 在发生意外或自然灾害时协助乙方对吊车进行保护。负责办理吊车及人员的进出场的所有手续。
2) 负责工地内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符合汽车式起重行车、作业要求,如施工现场内构造物、地下管道、电缆等需进行保护,甲方应作出表示,并实施保护工作,以达到要求。
3) 提供起重详细方案,并严格按起重机的性能计算,以确保起重安全。起重前必须向乙方司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4) 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相应费用。
乙方工作范围:
1) 按合同规定提供160吨徐工产汽车吊一台,确保吊车按合同规定时间到位。
2) 所提供的吊车必须安全性能可靠,机械状况良好。
3) 负责吊车正常的维修保养费用。如出现故障必须派人及时到现场进行维修,维修时间不计入甲方工时。
4) 确保起重机和人员按合同规定时间到位,按时、按质、安全地完成起重任务。
5) 根据甲方提供的起重任务,向甲方提供现场起重机作业时所需的作业面、净空高度等作业条件要求,负责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
6) 在起重过程中,司机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的正确指挥。
7) 乙方司机及有关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及建设单位现场管理制度,并按安全技术工作规范进行作业。
8) 各种证件(包括起重机使用许可证、司机操作证、吊车年检合格证)齐全有效。
9) 起重机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任何时候,乙方吊车产权属于乙方的。甲方不得将所使用的吊车转让、变卖或作为低押。
2、 在设备租用期间,甲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吊车在不连沟矿洗煤厂工地使用,未得到乙方同意,不得转场。
3、 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约(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或采取相应措施。
十、 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工程结
束后合同自然失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