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年零__月,出租方从____年__月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______________的规定执行(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____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出租方:河南省房产管理局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出租、承租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同意就卞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愿将坐落在河南省_______市_____区_____街(路)_____号的公有房屋(使用面积为_____平方米)出租给承租方作为住宅使用。承租方已对出租方所要出租的公有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出租方按照河南省__________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公布的同期租金标准,结合房屋的实际状况,核定上述公有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金按月(季)结算,由承租方在每月(季)的前_____日内交付给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不得拖欠。拖欠租金的!出租方可以按月租金额的_____%向承租方收取滞纳金。
三、出租方负责本合同所出租公有房屋的维修,保障承租方的正常使用。承租方有告知出租方及时维修承租公有房屋的义务。承租方对承租的公有房屋及设备须爱护使用,并负责保管,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由承租方承担修缮责任。
四、承租方负责支付承租公有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以及物业管理费等与承租方相关的费用。
五、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按照有关规定索赔损失:
1.将承租的公有房屋擅自转让、转祖、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擅自改变承租公有房屋用途的`;
3.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4.无正当理由将承租的公有房屋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的公有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的公有房屋的;
7.擅自买卖承租的公有房屋使用权的;
8.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六、出租方未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维修公有房屋,使承租方无法继续使用的,承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退回房屋。
七、承租方不得擅自拆、改承租公有房屋和设备,严禁在院内、楼道及屋顶等处私建乱建。确需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的,应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
八、因城市建设等需要,承租方承租的公有房屋须腾让、拆迁时,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所需住房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当返还承租的公有房屋。如需继续使用,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征得出租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出租、承租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申请仲裁解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出租方_____份,承租方_____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其它需说明的事宜。
出租方:__________(章) 承租方:____________(章)
经办人:__________(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甲方:(出租方) 电话:
乙方:(承租方) 电话:
根据平等自愿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合同条款如下:
一、 甲方将****小区**号楼**单元**楼**侧(****号)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包括地下室及库房),屋内水、电、暖设施齐全。
二、 租赁期限及租赁费
1、租赁期限为一年,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2、租金为 元,一次性交付,交付日为合同生效日。
三、乙方在租赁期内,擅自转租、转让或发生火灾及从事各种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的水、电、暖、有线电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承租期间对房屋及供水、取暖设施要加以爱护并保持地面、墙壁及玻璃整洁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承担由此引发的连带责任。
六、租赁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协商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如果协商未达成续租意向,乙方应在房屋到期当日搬离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屋内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七、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上述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支付损失费,同时终止合同。
八、争议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画押:
乙方签字: 画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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