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屏及舞台制作合同样板

时间:2021-08-31

  合同编号:

LED屏及舞台制作合同样板

  供货及安装合同

  (LED屏及舞台制作的供货及安装)

  工 程 名 称: 金乡美凯龙商场LED屏及舞台制作

  采购方(甲方):济宁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供货方(乙方): 济宁友成广告有限公司

  运营方(丙方): 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

  供货及安装合同

  (LED屏及舞台制作的供货及安装)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运营方(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美凯龙商场LED显示屏及舞台制作 供货及安装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美凯龙商场LED显示屏及舞台制作与安装

  2.工程地点: 金乡美凯龙商场内

  3.工程内容: 美凯龙商场LED显示屏及舞台制作与安装 、调试、验收、维保等。

  第二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范围及方式

  1.合同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2.供货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制作、包运输、包安装调试、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包保修。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贰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 285000 元)。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LED屏及舞台的主材费、制作费、包装费、运输装卸和现场搬运费、安装人工费、辅材费、验收检测费用、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价款,还包括现场协调、配合、验收、调试、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保修、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除根据合同变更调整据实结算的合同价款外,乙方无权就本合同项下制作安装工程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

  2.本合同一经签订,本合同固定总价不随原材料及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化做任何调整。

  3.变更及调整

  3.1甲方要求乙方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乙方应在接受甲方要求的5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甲方提出施工签证,甲方签证后施工,如甲方未签证,乙方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3.2本合同价款包含的材料设备清单,若实际没有进场安装或经甲方认可无需进场安装时,结算时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综合单价扣除相应费用。

  3.3所有工程变更、签证按甲方变更、签证流程办理,只调整变更、签证及双方的其他约

  定。增加的费用甲方另行支付。

  3.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付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的预付款即114000 元;

  2.舞台及显示屏的框架施工完成,LED屏的单元板到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即再次支付 128250 元;

  3. 全部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所有产品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成、乙方向甲方全套合格竣工资料后,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95%,乙方出具正式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余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中第一年结束后15日内支付质保金的50%,三年质保期满15日内,无任何质量后无息支付剩余50%。

  第五条:技术要求:

  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使用要求。

  第六条:交货、安装与验收

  1.供货及安装地点:金乡红星美凯龙商场。

  2.供货及安装工期:合同签订后之日起25 天。

  3.乙方将货物运至安装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设备及材料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设备及材料由乙方负责送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车。

  6.设备及材料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

  7.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第七条: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与义务

  1.1甲方项目代表:马兆彬电话:18766868096 。

  1.2对采购进度、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

  1.3乙方材料、设备进场时,甲方有权对材料设备的数量等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并不代表最终验收合格。

  1.4负责组织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并参与签证确认;

  1.5负责对乙方合同履行的认可,并按照合同规定办理验收、付款和结算;

  1.6负责协调进场安装、调试运行、培训事宜。

  2. 乙方责任与义务

  2.1乙方项目代表: 胡广强电话: 18863766608 。

  2.2按照合同约定的采购清单在合同工期内组织进场。

  2.3负责所有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和保管,保证采购的材料设备、型号、产品规范、产地、质量等达到合同要求。

  2.4在设备安装调试时,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2.5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设备的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内容包括系统及设备的基本结构、基本原理、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维护,日常操作使用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维修保养等。培训地点主要在产品安装现场或按甲方安排。

  2.6在设备调试及正式运行期间,发生下列事件,乙方应48小时内负责免费维修及更换: ① 非人为原因造成设备工作不正常、损坏等;

  ② 产品本身存在质量缺陷。

  2.7在设备调试及正式运行期间,发生下列事件,乙方应负责退货及退还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货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① 非人为原因造成设备及软件工作不正常、损坏等一月内出现5次以上;

  ② 产品本身存在质量缺陷;

  ③ 经更换或维修后2个月内出现同样质量问题的(易损件及音响、控制系统除外); ④ 经权威检测机构证明存在质量问题的。

  第八条:质量标准、安全文明及检查、验收

  1. 质量标准:满足设计图纸及规范标准。

  2.乙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必须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参数的要求,乙方在交货前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对产品全面检查、测试。

  3.包装标准:本合同所述货物均由乙方按适宜运输、存放的方式包装。如因包装不妥造成货物损毁,费用由乙方承担。

  4.验收方式及标准:

  ①按合同要求、产品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②货物进场前,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特

  殊材料还要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使用该项材料的文件;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提供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③甲方有权对货物的品种、规格等进行查验。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④当甲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进行复检检测,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由甲方承担;但经检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5.安装过程中,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确保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乙方施工时应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律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违法和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合同价款,工期予以顺延。

  2.乙方逾期未进场供货安装的,应当每日按逾期合同总价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逾期未进场供货安装超过 1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所供产品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进场时间,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退、换后,仍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得到乙方的赔偿。

  4. 如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工期内未完成安装,则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 %违约金;延期超过1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

  5. 乙方因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违约金,并在限期内无偿换货或整改至合格;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大于违约金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另行赔偿。

  6. 如因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或无任何 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合同总价的 30 %违约金,同时承 担一切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第十条:保修与其它:

  1.保修期限:自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 3 年,保修过后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2.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①因乙方材料设备质量、安装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维修,由此对甲方或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