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坐落于的合计面积为 的建筑物租予乙方作为 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甲方 20xx 年 4月 15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积达壹个月的;
第三条:租金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付款方式为六个月付款,总计:柒仟贰佰元整,乙方预先支付押金壹仟元整,退房之日由甲方退还押金。
第四条:协议事项
1、房屋内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迁出之日止均由 乙方负担。
2、乙方应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内外设备,包括电器(电视、洗衣机、热水器、空调、等家用电器)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变更,损坏房屋结构和设备。
3、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出租房屋的,甲方应对此向乙方予以赔偿。
2、乙方非正常管理使用房屋及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的房屋,有权将乙方交付的期满前租金扣留作为乙方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如因此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的,乙方还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六安市寿县南门外宾阳大道与明珠路交叉口宾阳小区---春申佳苑28号楼3单元505室的房屋单间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合租),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单间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季度/年)初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度/年)租金元。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按时向有关部门支付水电等各种由租房者使用带来的消费。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并通知甲方。如果没有交清各种费用,包括房租费、水电费等,擅自离开,甲方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案、起诉。租赁结束时, 乙方要通知甲方,甲乙双方需当面检查房主提供的物品和房屋破损情况,如有损坏,需按相关标准赔偿。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单间房屋租赁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一个月的违约金。
六、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租房期间,发生液化气爆炸、漏气,插座、拖地线漏电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并提供相应的必备简单生活设备,在房租费按时交纳的前提下,由甲方交纳物业费。
八、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年结算。每年——月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年月 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十、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