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XXX(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人: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制定协议如下: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长安之星牌微型货车,车号:辽A194K2汽车壹辆及司机租给甲方使用。
二、甲方租用的乙方车辆限用于食色桶饭的配送和生产所用。甲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司机负责。
三、租用期定为一年,自2012年04月26日起至2013年04月25日止,甲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15日前向乙方提出通知。
四、甲方要求乙方每天9:00点前从步云山路拉货到三好南街,途径站前店、三好街1、2、3店,往返路程25公里左右。(准时准点送货并带回各个店的垃圾,自己装卸货物。)
五、甲方按每月30天;每天两趟;每趟25公里的计算标准为乙方结算,甲方放假乙方不计租赁费用。结算方式:每月10日结算上月1日至30日租赁费,每月租赁费为人民币两千五百元。
六、乙方负责车辆的相关费用;燃料;保养;保险;交通处罚及交通肇事等各费用。
七、乙方不得无故缺勤或迟到早退,不送货、晚送货。货物一旦装车损毁或丢失有乙方负责按价赔偿。乙方确实有特殊原因不能送货或晚送货,需提前一天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每次最多两天。甲方扣除当天的租赁费,如果没有甲方的同意,乙方私自停运或晚运扣除乙方当日三倍的租赁费。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需向甲方赔偿五千元。
八、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运输时发生的高速公路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由甲方承担。
九、为了实现互惠互利的原则,燃料有大幅的涨价或降价,甲方按照涨、降比例给乙方调整租赁费用。
十、因甲方的工作需要,要求乙方额外运输或做其他的事情,甲方根据所加派的工作量增加乙方的当次费用。
十一、甲方不得无故解除乙方的租赁关系,如果无故解除乙方的租赁关系需向乙方补偿五千元。
十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人份的三餐伙食,乙方在甲方处工作三个月后,乙方享受甲方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
十三、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