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大棚租赁合同

时间:2021-08-31

  出租人(简称甲方)

私人大棚租赁合同

  承租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承租封闭温室一事,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乙方向甲方承租的封闭温室地址:

  二、甲方向乙方出租封闭温室用于水产养殖之用。

  三、租赁期限为五年,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日止。

  四、甲方应于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开始计算租金并交付乙方使用,由乙方确认接受。同时,租赁期满乙方自行搬出,涉及甲方的资产完整交还甲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租赁费用:

  1、温室大棚年租金 万元,大写人民币(甲方收取乙方租金为不含税金,如乙方必须要税务发票结算租金,则租金所要缴纳的税金由乙方自行承担),(土地租赁费由甲方承担)。

  2、公共费用:锅炉蒸汽、用电、用水、财务费用、日常管理费用,按照公共费用分摊到每个温室计算,不得拖欠。

  六、租赁期间,乙方保证其经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温室大棚,房屋及设备如需改建,应事先将有关改建方案书面通知甲方,需获甲方同意,并确保改建不影响温室大棚,房屋及设备的整体安全性,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乙方不得将租赁期间的温室大棚、房屋及设备转租给第三方。

  九、租赁期间,乙方的生产安全用电用汽、温室养殖大棚安全、职工人身安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任何纠葛。租赁方必须按照劳动法、安全法、环保法,合法水产养殖。

  十、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如需续租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承租权;双方将另外协商签订租赁合同。

  十一、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否则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偿付违约金10万元(壹拾万元整),一次造成对方其他经济损失的,还得另行全部赔偿。

  十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承诺及其义务和责任。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如违约方在经守约方通知后仍不采取措施补救的,或因此造成本合同本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即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偿违约补偿金及其他经济损失。

  十三、其他

  1、在租赁期间内,如甲方遇涉及拆迁或动迁,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甲方提出赔偿金等事项。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须做变更或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和纠纷,双方进行友好协商,或由租赁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承租温室和设备清单详见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