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江西赣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松江地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松梅路、松木街道路及排水工程 (保健路以北第二标段)(简称甲方)
单位(个人)名称: (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二、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负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负责随时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负责提供安全防护用品;
负责将本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乙方;
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工作。
三、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自觉接受培训和教育,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技能;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生产区域,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自己负责。
发生安全、设备、火灾、车辆、治安等各类事故,按事故类别立即如实报告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
双方要全面履行各自的职责与义务,如果出现违约,本着谁违约,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轻伤、重伤事故由双方根据事故原因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报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仍不能达成解决协议的可上诉法院判决。发生死亡事故,由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和处理。
五、其他
由于乙方或其他方责任引起的伤亡、火灾、车辆、物损、治安等各类事故,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尽力协助做好抢救工作,但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施工期间有违反劳动纪律,岗位操作规程、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乙方下班后,离开施工现场,发生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需补充条款:保险金已包含在日工资中。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