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精神
校各级领导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点和难点工作,主持召开重要会议和活动。及时调整计生委和宣传员队伍。层层签定责任书,确保“三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
二、继续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活动
采取多层次、多种方式的宣传活动,把计划生育政策、人口理论、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知识宣传到群众。把宣传与服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积极调动群众广泛参与计划生育,使群众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体。主要内容有:
(1)继续贯彻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文件,使宣传更加深入。
(2)在搞好集体宣传活动的基础上,强化以人为本的个性化宣传服务工作。围绕恋、婚、孕、产、育,开展宣传教育服务活动,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氛围,提高宣传服务质量。
(3)在学生中开展“青春健康”教育讲座。
(4)充实计划生育图书和音像制品,提高图书的借阅率。
(5)继续做好《计划生育简报》工作,努力提高编排质量,丰富内容,使其成为宣传计划生育的窗口,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阵地。
(6)与和平街合作,在社区开展大型宣传活动。
三、强化培训,提高宣传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在计划生育宣传员中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活动,今年重点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思想。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当前的工作中心是从控制人口数量转变到提高人口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上来,从单纯完成人口控制目标转变到关注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不断满足群众的需求上来。通过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四、继续贯彻“三为主”的方针,强化孕前管理,做好“五期教育”
新婚职工的宣传服务工作应及时到位。帮助育龄教职工做好“知情选择”。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要做到规范及时,提高综合节育有效率。进一步开展更年期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更年期知识。
五、继续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依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签定《计划生育责任书》。凡是招用的外地工要求有婚育证,建立计划生育档案,使管理进入规范化。
全年工作要点
除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外,全年的工作要点是:
1.一月份开展“元旦、春节期间计划生育优质宣传服务活动”。
2.二月份制定计划生育责任书、计划、要求。完成集体户口女教工的建卡统计,协助和平街街道完成上网管理工作。
3.三月份流动人口的统计建档,掌握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婚育情况,检验婚育证。免费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孕检。
4.五月份在学生中开展“青春健康”讲座。
5.六月份生殖康健宣传活动。
6.七月份宣传员培训。
7.九月份与和平街合作开展“9.25”宣传活动。
8.十月份核对帐卡,健全档案资料。
9.十一月份办理独生子女保险。交总结及材料,迎接上级检查。
10.十二月份对计划生育简报进行展示总结评比。
岗位责任制
一、二级学院、系、部、处主管领导职责
1.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定期召开计划生育会议,布置、检查、研究、总结本部门计划生育工作;
2.全面了解本部门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指导、支持、督促宣传员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4.保证有少量费用支持本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活动。
二、宣传员职责
1.认真学习领会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协助领导落实计划生育任务;
2.按时参加院计划生育会议,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教职工参加院计划生育活动;
3.准确掌握本部门教职工婚、孕、育、节育措施等情况,并及时反馈信息;
4.及时掌握本部门人员变动情况,与新来的职工签定计划生育合同书,调整全员卡,报表及时准确;
5.热心为育龄教职工服务,按时发放药具。对婚、孕、育、采取长效措施人员及时进行家访和必要的服务。
三、育龄夫妇的职责
1.接受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2.积极采取节育措施;
3.不非婚或超计划怀孕、生育。
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方面
1.每年研究工作不少于2次;
2.层层签定责任书;
3.宣传员配备得力并支持工作;
4.人口控制目标达100%。
二、宣传员工作方面
1.宣传员责任心强,积极热情地为教职工服务;
2.做好药具管理。有药具专用柜,按时为育龄教职工发放药具,按时上交《避孕药具发放登记册》。
3.及时准确掌握信息,没有较大失误;
4.建立健全全员管理卡及其它资料。做到人变、卡变,人动、卡动,及时上报。
5.按时报表、参加会议和活动;
三、宣传服务方面
1.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群众性集体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
2.积极开展以人为本的宣传服务工作,具体要求有:
第一条新婚登记人员面对面宣传、服务不少于2次,建议其参加婚检和培训班,了解婚育情况;指导节育措施,发避孕药具;介绍《生育服务证》领取规定。
第二条产前教职工面对面宣传不少于2次,发优生材料,组织观看孕产妇保健、婴幼儿保健片,宣传产假规定,协助办理休产假手续。
第三条及时走访产后教职工,发哺乳期宣传材料,讲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协助办理独生子女证手续,指导避孕方法,防止哺乳期怀孕。
第四条对新上环女教工提供服务,宣传上环奖励规定,了解上环情况,以后每年督促透环检查。
第五条对人流、变更节育措施人员及时访视,了解失败原因,介绍新的节育措施。
第六条对离、下岗、长期病休等重点人,要经常关心,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服务。
第七条对40岁以上的教职工进行更年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发宣传材料,组织收看VCD片或参加知识讲座。
四、流动人口管理方面
1.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规定,对流动人口实行管理。
2.使用流动人口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应有计划生育内容,不招用非婚怀孕、超计划怀孕以及超计划生育未处理的人员。
3.及时了解流动人口的婚育情况,督促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孕检,防止超计划生育。
4.保证流动人口已婚妇女避孕药具的供应,落实节育措施。
5.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帐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