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住房保障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住有所居”的目标,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加大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商品房建设力度,实施老小区整治和易淹小区排水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积极改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廉租住房提标扩面到位。

  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年内从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从1700多户扩大到4500户,达到应保尽保。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31元、无房户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0元,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7元;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年内新建或收购200套、1万平方米小户型廉租住房用于实物配租。

  (二)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商品房建设落实到位。

  市区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4万平方米(含货币补贴),中低价位商品房50万平方米。

  (三)老小区和易淹片区整治到位。

  市区年内对砂轮机厂宿舍区、小区、实施综合整治,对市区所有易淹小区实施排水设施专项整治,保证今年易淹小区不受淹。

  三、主要措施

  (一)稳步推进廉租住房保障提标扩面工作

  认真做好20xx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提标扩面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年内需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194?84万元,主要来源为:市、区政府的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和按10%计提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等。

  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其中,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低保或特困家庭中的无房户和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原则上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并根据房源情况采取公开摇号确定轮候顺序;对租住公有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继续采用租金核减的方式予以保障。

  (二)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商品房建设力度

  市区新开工建设1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建设区域在城北范公路西侧、城西南路南和城西青年路北204国道改道线以东。提前做好年建设用地的准备工作,年内完成新增2个地块、200亩土地的选址、规划和挂牌工作。

  推行特殊群体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驻部队现役军官、军转干部、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按当年计划的`5%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积极探索并实行“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模式,年内安排50套,向符合条件但购房资金暂时不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申请“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采取公开摇号确定购买顺序。“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个人出资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自签订“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5年内,申购家庭须一次或分期按原售房价格购买公有产权份额。

  市区年内新开工建设中低价位商品房50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区域在东绕城两侧、工业园和路南、河两侧、城北等地块。

  (三)加快老小区和易淹片区改造步伐

  对列入市政府28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砂轮机厂宿舍区、、小区、实施综合整治,对老城区所有易淹小区实施排水设施专项整治。老小区综合整治和易淹片区排水设施专项整治分别需资金680万元和1800万元,主要来源为政府的财政安排和企业自筹。老小区综合整治和易淹片区排水设施专项整治要坚持市、区联动,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联合整治。要针对项目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有条件的小区要结合环境整治、房屋维修,完善配套设施,提升老小区整体质量,切实改善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

  (四)明确职责,加强督查,确保完成市区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市开发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今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按期实现。今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实施情况,市政府将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和目标责任考核,重点督查考核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土地供应、资金落实、优惠政策落实和建设进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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