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部等部门《关于20**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及《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开展控烟履约创建无烟医院工作实施方案》、《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创建无烟医院年度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院干部职工、医务人员均应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有关法规、制度,为创建无烟环境、文明医院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医院各控烟组织机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创建无烟医院实施方案》,重点加强医院所辖区域的控烟工作,切实落实奖惩考核办法,定期开展检查、督导控烟工作,使创建无烟医院活动达到《规定》要求的标准。
三、医院各行政后勤、临床医技科室均有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开展控烟法规和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医院信息宣传部门要加强控烟宣传工作,利用网络、院报、电子屏幕、展板、宣传栏、健康处方等多种形式促进和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
四、各巡查督导员要认真执行巡查督导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巡查督导工作要做到定时、定点、定任务;有奖、有罚、有记录。
五、实行医院、科室两级管理制度,各行政、后勤部门主任、副主任,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及护士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禁烟督导工作,做到全院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六、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戒烟,率先垂范。全院干部职工、医务人员应自觉做到“三不三有”,即:不在公共场所、办公室、会议室、病区病房等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不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对来院就诊、治疗、留观、陪护等人员有进行遵守禁烟规定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制止、劝阻在医院区域吸烟的义务,有引导吸烟者到非禁烟区吸烟的义务。
七、严禁医院所属区域内商店、小卖部等出售烟草制品。在医院所辖区域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在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不设有烟具和与烟草有关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