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登记工作
1、继续推进全市13个婚姻登记机关(市本级1个,县区12个)规范化建设,发挥信息系统在婚姻登记工作的作用。
2、5月底前完成婚姻登记学习资料编印工作,6月举行一期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交流会
3、继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免费意愿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优育等宣传工作。
二、收养登记工作
1、3月底前编印收养登记业务学习资料,4月举办一期收养登记业务培训。
2、年内实现全市12个收养登记机关统一使用“收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3、会同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在3月底前明确涉华侨和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的分工和相关工作流程。
三、殡葬管理工作
1、《市殡葬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草案)》要在3月底牵头完成起草和上报工作。
2、大力推进“市殡仪馆殡仪服务区改造建设工程项目”,按规定做好各项手续申办工作。
3、在3—4月份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确保“清明节”祭扫高峰期殡葬殡仪服务正常开展。
4、7月完成殡葬管理学习手册编印工作,8月进行一次全市殡葬管理业务培训。
四、救助管理工作
1、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抓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建设。
2、9月完成救助管理学习手册补充完善工作,10月进行一次全市救助管理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