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促进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规范单采原料血浆行为,加强血液制品管理,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保证血液制品的质量,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年工作计划,各相关单位务必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一)临床用血单位管理
1、临床用血单位必须与市人民医院签署临床用血协议方可开展临床输血工作,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规定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用血计划,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积极推行血液成份输血,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输血科(医学检验科)做好血液的收领、核查、验收、储存、发放等工作,做好登记,保证血液安全。
3、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护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完善输血前相关检查,严格交叉配血试验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规范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记录单》、《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等记录。
(二)单采血浆站管理
建立健全组织结构,规范配备技术人员,严格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及《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规范单采血浆行为,严格质量控制,加强管理,严格消毒,做好医疗废物收集,严防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情形发生。
二、加强监督,严格执法。
市卫生执法监督所要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严格监督检查频次,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对临床用血单位及单采血浆站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针对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及时纠正,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非法采供血、不规范临床用血、跨区域采浆、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血浆等违法活动。
三、考核及资料上报。
我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绩效目标考核,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分别于3月前和11月中旬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