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任务
市属各部门、单位按就地、就近、择优、随机等原则,分别与城市社区结对(结对名单见附件,区属部门结对方案由定海区、普陀区自行确定)。
以城市社区为基本创建单位,社区范围内的各行各业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创建,围绕城市社区创卫40条工作标准开展工作。具体标准如下:
(一)卫生组织管理
1、有创卫或爱卫会组织
2、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3、有爱国卫生制度
4、专职人员每周有工作开展情况记录
5、对社区环卫保洁实行一日两巡并有记录
6、有与环卫保洁公司联系工作情况的记录
7、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有记录
8、档案资料完整
(二)健康教育
1、社区有人负责健康教育,有年度计划、总结
2、有固定宣传阵地,卫生宣传栏不少于3平方米
3、宣传栏内容定期更换,每年不少于6次,有照片存档
4、居民参加健康活动(文化、娱乐、讲座、健身等)每年不少于8次,参加率≥80%,有记录
5、社区活动室有卫生报刊、资料,不少于4种,居民家庭不少于2种
6、社区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7、居民家庭成员有一人一巾一刷
(三)环境卫生
1、社区内大街、小巷道路硬化、平坦,环境美化绿化
2、果皮箱、垃圾箱、下水道等环卫设施齐全、完好,污水排放畅通
3、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密闭化
4、路面、绿地、院落等外环境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违章建筑,环境整洁
5、公共厕所达到三类标准,有专人管理保洁,通风照明良好,厕所内清洁卫生,无蝇无蛆,基本无异臭味
6、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无占道经营
7、各类车辆停放整齐
8、建筑立面整洁,无残垣断壁,无乱贴乱画
9、架空管线入地或规范有序
10、楼道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搭建,无乱贴乱画,门窗无破损
11、无违章饲养禽畜,犬类宠物管理到位,定期免疫,不影响环境
12、社区内无露天粪缸
13、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坡岸无垃圾堆积
14、车棚等房屋出租管理规范
15、居民楼阳台屋顶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挂
16、社区内建筑工地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四)公共卫生
1、社区范围的市场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马路市场和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现象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硬件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和卫生管理,符合食品卫生法,证照齐全
3、美容美发、旅店、歌舞厅、网吧、公共浴室等场所硬件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和卫生管理,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证照齐全
4、积极开展除“四害”工作,增添防四害设施,消除四害孳生场所,及时发放除四害药物
5、二次供水水池(箱)定期清洗消毒
6、辖区内中央空调定期清洗消毒
(五)社区卫生
1、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布局合理
2、能提供“六位一体”的卫生服务,对慢性病能提供上门服务和指导
3、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市社区创卫为突破口,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坚持块块负责、条条保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结对共创,优化资源,改善社区环境,完善城市功能,落实长效管理,确保全面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2月)
建立组织,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制定计划。
(二)实施阶段(20xx年3—10月)
对照40条工作标准,逐条落实、巩固,并建立长效机制。
(三)考核验收(20xx年11—12月)
采取社区申请、区级考核、市级验收办法,查漏补缺,逐级上报。
(四)总结表彰(20xx年1月)
经市级验收合格后,授予创卫先进社区称号,分别对社区和市属单位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市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创卫办、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新城管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的结对创卫领导小组,负责部门单位与城市社区结对创卫工作的领导、督查、考核验收。
市属单位要充分重视结对创卫工作,一把手要亲自负责,为社区创卫献计献策、出钱出力。
定海、普陀区政府和新城管委会要加强城市社区结对创卫工作的领导,有效组织实施,确保结对创卫工作顺利开展。
(二)增加投入
市财政安排专项创卫经费用于城市社区创卫工作建设管理和表彰补助。
定海、普陀区政府和新城管委会要安排经费用于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创卫管理工作。
(三)奖惩措施
1、20*年起,城市社区需先获得创卫先进社区后,方可评选文明社区。
2、将结对创卫工作纳入市属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优胜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3、对结对创卫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进展不明显的,给予市属单位一把手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