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管理规章制度(通用3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教师管理规章制度(通用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十个必须
1、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做好实验、辅导学生、检测学生。
2、教师必须既教书又育人、管理好课堂纪律、教室内不得起哄闹事。
3、教师必须接受学校听课、查课安排,服从年级组、教导处及学校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整,听取同事、年级、教导处、学校的意见建议。
4、教师必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积极配合班主任、年级组、教导处、政教处、学校教育管理学生,敢说敢管遇见的、查实的、反映的学生违纪行为或不良习俗。
6、教师必须举止文明、仪表整洁、语言得体、以身作则,在学生面前作好遵纪守法、言行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保持清洁等方面的表率,除测试或生病等特殊情况外,应当站着上课。
7、教师必须关注学生学习,倡导“勤奋、竞争、进步”的`学风,重视优生、鼓励差生、注重优生弱科辅导和差生转化教育,力求将学生的精力、注意力、心思集中在学习上,营造康中学生“人人都努力、个个有进步”的学习氛围。
8、教师必须尊重学生家长,与学生家长平等相处,对来访或请来的家长,给一张笑脸、让一个座位,加强与家长的横向联系,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充分利用家庭教育。
9、教师必须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团结协作、谦虚谨慎、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自觉投身于“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之中。
10、教师必须遵守“全员聘用制”的相关规定,接受职称评聘分开制度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新举措。
二、十不准
1、不准口中有酒气上课;
2、不准在教室内吸烟、饮酒;
3、不准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手机;
4、不准在上课期间走出教室干别的事(生病和学校安排除外);
5、不准在上课期间(监考)看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书籍、做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事情;
6、不准在上课时间和学生做与学科无关的游戏;
7、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平等对待家庭经济有差异或学习基础有差异的学生;
8、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9、不准犯错教或误导等知识性错误。
10、不准只管教书不管纪律。
三、违纪处理办法
1、违反“十不准”之第1、2、3、4、5、10款,每查实一次,扣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2、违反“十不准”之第6、8款,第2款之行课期间在教室内饮酒者,进行停课检查处理;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直接解聘。
3、违反“十不准”之第7、9款的,根据违纪情节、影响程度,进行个别教育、书面检讨、限期整改、扣发津贴、扣发工资、停课学习检查等处理。
4、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2、5款工作的,每查实一次,扣发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5、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3款工作的,直接停课处理。
6、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1款工作的,其处理办法由教导处另行规定。
7、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10款工作的,按全员聘用制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由教导处会同有关部门按月执行。
五、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六、本制度由学校行政会议负责解释。
1、 教师要热爱学生,关爱学生,以正面教育,鼓励表扬为主,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学生,以自己的良好行为习惯潜易默化地影响学生。
2、 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3、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30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的,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5元/次,旷工者扣20元/次。
4、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5、工作中造成轻微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伤等,有上述情况之一,教师本人负责向家长解释,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转学,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发当月奖金,若无不安全事件发生,当月兑现50元安全奖。
6、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
7、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
8、各班放学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师生外出活动时,注意及时关灯、空调、电扇等。
9、同事之间应该团结互助,不斤斤计较,严禁同事之间闹情绪,互相诋毁、有损教师形象的事件发生。(出现此类事件,批评、教育不改正者且情节恶劣者,为了维持教师队伍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做劝退处理)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使学校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通过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有效结合,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对象
桃元小学教师
三、考核内容及细则
(一)考勤(10分
1、出全勤得10分。
2、事假半天扣0.25分,病假一天扣0.2分(住院期间不扣分),以此累计。
3、旷工一天扣10分,旷课一节扣5分,迟到、早退,随意停课,擅离岗位者酌情扣分。
4、请假超出一定天数者,除扣完本项以外,其余按教文体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师德(10分)
1、言行不检点,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5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重的每次扣5分。
3、闹不团结,无理取闹的,每次扣5分;
4、对偶发事件未处理或视而不见者,造成学校声誉受影响,影响教师整体形象者,每次扣5分。
5、其他严重违反师德情况的酌情扣分。
6、本项总分10分,扣完为止。
(三)工作常规考核(10分)
1、备课、上课、改作、家访等工作未能很好完成者,视情况酌情扣分;
2、教师在本人职责范围内,或学校布置的工作,未及时履行职责,或未及时完成,造成学校工作受严重影响者,每次扣5分;
3、实验课开设率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如到校时间、清校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
以上(一)、(二)、(三)项各条酌情扣分情况由校委会讨论决定。
(四)教育教学能力(60分)
1、教学成绩按《教学成绩分计算方案》执行。按总分折40分的方法,计入本考核方案。
2、教师获各级先进、荣誉称号的,区级记3分,市级记5分,省级记7分,国家级记10分,以文件公布之日为准。
3、教职工本人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同意的各类竞赛获奖,加分标准如下:
4、教师辅导学生参赛获奖,按如下加分。
5、文娱会演和运动会等团体奖名次参照教师个人获奖计分(1—4为一等奖;5—8为二等奖;9—12名为三等奖;13—16名为鼓励奖)。
6、业务论文在正规教育杂志报刊上发表的,且有署名“xx乡中心小学”的记2分。
7、教育科研课题成果按个人获奖4倍计分(执笔人占50,其余教师共占50,由课题组长平均分配)。
8、积极参加少年宫辅导活动,活动有成果。加分封顶10分。
8、一个年度内一名教师教育教学能力(2—7项)加分封顶20分。
(五)工作量
按《工作量计算方案》执行,该方案未制定出来前各人均按正常工作量计10分。
四、以下情况属于一票否决,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1、因违反政纪国法而受上级有关部门处分者;
2、因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严重受伤、死亡、残疾或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犯罪处刑罚者。
4、其他因受处分,明确被定为考核不合格者。
五、其他补充事项
1、本制度由教代会通过后生效,细则修改由校务委员会提出,经2/3代表签名同意后生效;
2、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相冲突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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