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切实掌握基层实际,了解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的需求,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现制定调研工作规定如下:
一、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
1、市委组织部下发的重点调研课题;
2、全区组织系统贯彻落实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情况;
3、区领导关注的组织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和干部群众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
4、区委、区委组织部有关干部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落实情况;
5、区管领导班子的运转状况和区管干部队伍的工作、思想、作风情况;
6、全区组织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开展调查研究的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切实摸清真实情况,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2、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挖掘、提炼基层党建工作成果,总结来自党员、干部、群众的新鲜经验,高度重视来自基层的意见和建议。
3、积极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较为完善的改进措施和意见,不断推进组织工作。
三、开展调查研究的方式
1、坚持集中调研和科室分工调研相结合。对上级重大方针、政策和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以及事关组织工作的中心任务、重大问题或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调研,由部内统一组织,集中调研。对一般性问题的调研,可由责任科室或具体分工负责的同志,结合工作联系点和走访基层制度,灵活机动地开展调研。
2、利用实地考察,座谈会,问卷调查,观摩学习,总结评比,研讨交流等形式,对区内和区外的组织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地分析整理和跟踪研究。
四、有关要求
1、各科室在分解上级调研课题的基础上,结合科室全年的中心工作,每年自主确定一些课题深入调研,为部内中心工作服务。
2、部机关干部应养成良好的思考工作和调查研究的习惯,每年就分管工作至少完成一篇具有一定质量的调研文章。
3、各科室对经过调研后形成的一些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或办法,应及时提交部内有关会议讨论后试行,充分利用调研成果。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民族宗教局工作的整体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调查研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
第三条 调查研究工作要紧紧把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以及省市安排的调研题目,紧紧民族宗教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
第四条 要确保调查研究时间。各科、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每年都要根据实际工作安排一定时间深入基层和一线开展调查研究。
第五条 局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每人每年要组织开展对一个重点课题的调研。
第六条 调查研究要遵循科学的调研方法,要明确调研题目,讲求质量和效率。要深入基层,不能走马观花。调查研究工作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更不能闭门造车。开展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不能增加基层负担。要做到听实话、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
第七条 每次调研结束后都要写出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有基本情况、有问题分析、有对策建议。分析问题要有理有据,总结经验要实事求是,提出建议要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
第八条 区民族宗教局根据省市要求,及时上报调研报告,并有计划地组织调查研究工作交流会。交流、总结调查研究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找出努力的方向。
第九条 区民族宗教局每年年末,开展一次调查研究成果评比表彰活动,对优秀成果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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