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电视台规章制度
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充分利用电视媒体工具为教学做好服务工作,特制定以下规程:
一、政治时事学习:
每天按时转播中央一如“新闻联播”节目。转播时间为19:00—19:30,在转皤前播放3分钟的“日常行为规范”公告节目,由政教处负责制作。
二、电视讲课(座):
由教务处或政教处统一安排讲座时间、讲座内容和主讲人。提前一天书面通知本电视台。
三、教辅间视频资料的.播放:
由申请人报经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书面通知电视台,节目内容由教务处负责审查,不得有不健康内容。
四、召开电视会议:
学校和年级组可组织电视会议,应于会议前1小时通知本电视台,本电视台及时作好准备,由会议组织者负责会议收看秩序。
五、文化娱乐节目的播出:
若需课堂时间播出文娱节目,应申报学校批准,并书面通知电视台,节目内容要健康向上,节目源提前交校团委审查。
六、自办节目的播出:
自办节目需经严格审查后播出,节目审查由校团委负责,不得有不健康内容,不得涉及个人隐私,不得触犯教育法和其他法律,申请人应提前把节目源交校团委审查。
七、做好英语听力的播放:
严格遵守考查规程,不提前或推迟播放。考前认真调试设备,使语音大小合适并清晰。监考老师做好协调工作。
八、严格申报程序:
未履行申报程序节目不得受理,一律以书面通知为准,申请人的主体为班委会、教师个人、教研组、年级组、学生个人不具有申请资格,节目源需经严格审查后播出。
九、电视台的日常维护管理:
严禁在电视台进行其他娱乐活动,随意播放其他节目,电视台公物一律不得外借,外借需经校行政批准,闲人不得随意进入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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