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首个村级储备金制度出台
近日,东莞首个村级储备金制度出台了,首先用于集体物业承租方“跑路”应急垫付,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东莞首个村级储备金制度出台
南城近日出台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储备金制度》,从今年起,在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实施储备金收支管理,保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有充裕的应急资金。这是我市第一个村级储备金制度。
背景:储备金源于公积公益金
“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当年提取的公积公益金的30%,作为储备金账户的资金来源。”南城近日出台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储备金制度》(下简称《储备金制度》)中,明确了储备金的来源:公积公益金。
据市农资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2012—2017)规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要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当年收益应当先予弥补上年亏损,提取不少于20%的公积公益金后,再根据不同的股权设置形式进行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提取的公积公益金,用于发展生产和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可转增股本和弥补亏损,但不能用于福利分配。
用途:首选应急垫资
南城的《储备金制度》,为储备金的银行账户设置、资金来源、使用范围等作了这些规定: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选定的协作银行开设储备金银行账户;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当年提取的公积公益金的30%,作为储备金账户的资金来源;储备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及处理集体经济组织突发事件相关费用,具体包括4个方面:集体物业承租方出现逃匿现象而发生的`应急垫付费用;土地办证税费;土地开发费用;其他需储备金支付突发事项。
那么,南城储备金这四方面的用途有没有轻重缓急呢?南城的《储备金制度》规定,在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基金专户余额不足情况下,才允许申请储备金用在土地办证税费和土地开发费用上。也就是说,这两项用途不是储备金的首选,储备金的首选是集体物业承租方出现逃匿现象而发生的应急垫付费用、其他需储备金支付突发事项。
使用审查程序:须经股东大会表决
储备金虽然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但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如果社区申请使用储备金专户资金,先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提出使用意见,报街道农资办进行初审,再将用款方案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表决通过后,将表决证明材料和有关项目证明,一并报街道农资办审查。
南城街道农资办将对申请使用储备金事项严格把关,对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储备金的社区,要求及时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街道办事处按《东莞市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南城《储备金制度》
可圈可点
记者昨日就南城的《储备金制度》,采访了市农资办有关负责人,他认为,该《储备金制度》的做法可圈可点,为其他镇街提供了参考。虽然目前还没有强行要求其他村实施《储备金制度》,但储备金制度,在增资减债、降低集体资产风险方面是起到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