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时间:2021-08-31

村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村综合治理工作制度1

  一、信息报告制度

  各村综治服务站要充分发挥包组村干部、综治协管员(专职调解员)、平安中心户长、综治工作协会会员和反邪教协会会员深入群众的优势,及时向他们收集辖区社情动态,对本辖区发生的重要情况,在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镇综治办及相关职能部门。

  二、综治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综治工作例会,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和相关部署,总结前期综治维稳工作,深入分析治安形势和不稳定因素,商讨调处疑难矛盾纠纷和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具体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每月定期召开2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及4次的民情分析会(综治例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及民情分析会可结合召开),及时排查掌握辖区矛盾纠纷动态信息,针对当前热难点问题研究部署对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缴”。原则上明确提请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相关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有当事人要求上级调处的书面申请;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有村调委会的调查材料和初步调处意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有村调委会确实难以解决的理由。

  四、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及轻微违法青少年帮教制度

  摸清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和轻微违法青少年的基本情况,逐人建立档案,因人制宜,组织帮教力量,结对帮扶,开展帮教工作。在做好法制教育的同时,要尽可能地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力争使每位帮教对象弃恶从善、回归社会,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五、依法治理和综治平安普法宣传制度

  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和民主法制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完善规范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扎实推进“四民主、两公开”(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提高村自管理水平;建立法制宣传栏、村民法校、法制宣传员、法律图书角、村级广播等综治平安普法宣传教育阵地,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综治平安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综治平安意识。

  六、治安防控和安全防范制度

  加强治保会、护村队、民兵义务巡逻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认真研究每阶段的治安形势和发案规律,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治安巡查防控,积极参与警、企、村、校、店、户等多种形式的联防互动,大力实施“亮灯工程”,推广现代技防手段,不断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和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七、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制度

  依托综治服务站,自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的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定期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专项排查活动,全面掌握本辖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情况,认真做好登记办证、档案录入、汇总上报、服务维权等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八、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制订和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遇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村主干和综治干部必须及时赶到现场,采取果断措施,妥善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并即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财产受到损害时,要全力组织抢救,属刑事案件或治安事故灾害的,要按规定保护现场,积极收集、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政法机关尽快侦破案件,及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九、档案管理制度

  认真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建立综治维稳工作台帐制度,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作信息、工作部署、会议情况、纠纷调处、安全防范、安置帮教、国家安全、铁路护路、反邪教斗争、突发性事件处置、依法治理、宣传教育、社区矫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等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文件资料和活动情况,及时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

  村综合治理工作制度2

  为了强化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治安防控能力,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村综治工作制度:

  一、 工作例会制度:

  村综治工作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分析村情及刑事治安案件,研究分析调解、信访、治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研究本村各类不稳定因素,确定责任人提前介入调处。

  二、 值班接待制度:

  针对矛盾纠纷突出问题,其综治工作站实行值班接待制度,负责办理调解、信访、治保等具体事项。如遇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及时报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研究处理,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理。

  三、 矛盾纠纷调处制度: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村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遵循合情合理合法,自愿平等,尊重诉权原则,及时组织调解。一般矛盾纠纷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召集纠纷双方按人民调解规程进行调解,并做好调解的书面记录,及时归档。重大、复杂问题应及时向村两委汇报,或报告乡综治工作中心进行联合调处,劝导调解,避免矛盾激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 信访员制度:

  信访员由村调解委员会兼任,信访员配合上级信访部门做好村信访工作,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及时向上级信访部门报告信访动态信息,参与调处村民间矛盾纠纷,宣传信访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依法文明有序信访,做好重点信访对象的思想教育、情绪疏导和稳控工作。

  五、 不稳定因素排查报告制度:

  及时开展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全面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访问题、不稳定因素和治安情况,及时采取预警、防范、化解措施。实行每周定期报告和零报告,每月向乡综治工作重心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表》。

  六、 治安联防制度:

  组建专职治安巡逻队,落实防盗、放火、防破坏和防其他灾害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可疑人员、物品、车辆进行查询,及时制止现场违法犯罪活动,将抓获的现场犯罪嫌疑人员及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协助公安机关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破案线索,在公安机关指导下配合做好重点要害部位、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

  七、 台账管理制度:

  日常工作都应建立台账,各种会议要做好详细记录,各种统计报表要专柜存放,有关组织机构成员、人员职责分工,有书面记录,各项制度上墙,并分门别类存档。

  八、 共建共创制度:

  积极开展“平安村”、“平安企业”、“平安家庭”、“平安学校”、“治安中心户”等创建活动。

  九、 帮教监管制度:

  及时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核对帮教对象底数,建立花名册及工作档案,定人员定对象有针对性的开展谈心帮教工作,做到每周走访一次、每季教育一次、年终考核一次,履行社区矫正义务,并定期反馈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情况。

  十、 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配备专职协管员。配合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员、出租房等开展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全面掌握辖区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做到“六知”即:知人、知名、知原住地、知现住地、知务工单位、知现实表现;发现流动人口未办理有关治安、计生等证件的督促其办理,督促房主落实治安、消防、计生等责任;协助乡综治工作中心和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检查和集中整治;协助公安机关派出所做好流出流入人口申报、登记、发证、变更登记、验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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