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规章

时间:2021-08-31

人事制度规章

  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各项目部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2、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录用

  1、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人事办审核、总(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办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2、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办办理试用手续。一般员工试用期一个月,主管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4、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办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员工服务承诺书;

  (6)其它必要的证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身体条件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8)其它经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6、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7、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三、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业的发展和兼顾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2、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资、通讯补贴和绩效奖金,按月计发,出勤天数未足月的,按日(实际出勤天数*基本工资/30天)计发。月薪工资在次月底前发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时到位,工资发放适当顺延。

  3、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发。

  4、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综合保险。转正后,由公司统一办理。

  5、在公司上班的外地员工,可申请安排集体宿舍;在项目部的员工统一由项目部办公室主任安排住宿。

  6、公司依据有关国家规定,发放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7、在工程项目完工后,新项目未进场前,公司可根据需要安排项目部人员休假,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按当月工资的70%发放。

  四、休假及请假

  1、按国家规定,员工享有以下带薪假日(有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婚假:3天+晚婚7天;丧假:3天;产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发送适当补贴或安排调休(调休不另计补贴)。

  3、春节期间休假或探亲的,按照公司规定的休假天数休假;放假期间在公司和项目部值班的,发放值班补贴或安排调休。如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还以旷工论处。

  十、奖惩

  1、每月奖励:员工的奖励参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在当月工作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在下月的绩效工资中给予适当奖励。

  2、年终奖励:每年年终评定优秀员工奖,由部门主管书面提出备选优先员工名单,经公司相关部门主管评议后,总(副总)经理批准。奖予员工一定的奖金及颁发由公司总(副总)经理签署的表彰证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1)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3)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或降级(薪):

  (1)擅离职守,致使公司受较大损失者;

  (2)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3)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4)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二日者;

  (5)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6)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2)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受法院判决的刑事处分者;

  (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4)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参加非法组织者;

  (5)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6)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15天的;

  (7)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9)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0)其它违反法令、制度情节严重者。

  十一、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人事办,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附表:《员工聘进申请表》、《员工辞职(退)申请表》、《物品交接清单》、《工作交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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