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圆梦文化传承协会规章制度

时间:2021-08-31

大学圆梦文化传承协会规章制度

  一、开会及活动制度

  1、开会不得迟到早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会场,如迟到次数过多,不予以提干。

  2、协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破坏学校的规章制度,如有此类事件发生(包括被其他同学举报),.违纪会员将被退出协会。

  3、未经协会允许,擅自举行活动或组织成员集会,扰乱学校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的会员,请自动退出本协会。

  4、协会领导成员一月开两次大会,对本月所举办的活动予以总结,并安排下月活动。

  5、协会各项活动由主要领导人员商讨实施。

  6、活动过程中,各干部、会员应积极主动配合工作,各尽其责,齐心协力,每个人都要有集体主义精神。

  7、活动中,协会成员不得与相关活动单位人士发生矛盾,不得随意动用其物品,否则后果自负。

  8、本协会财务一律公开。

  9、经费来源:会费、社会赞助、捐赠以及院校拨款。

  二、活动与任务

  1、认真开展各项活动,结合会员自身兴趣特点,因材施教,使其学有所成,学有所乐。

  2、积极组织参加文化艺术交流和演出比赛。

  3、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活动任务。

  4、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或与其他兄弟院校、机关单位联合举办公益文化活动。

  三、社员权利:

  社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教学演出活动,无故勿缺,有正当理由向社长或干部做出申请。

  3、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支持协会各项比赛。

  5、宣传协会宗旨,维护协会声誉形象,不得做出有损协会形象的事。

  6、社长保留罢免权。

  7、新任社长从各负责人中选出,副社长从各部负责人中选出。社长拥有对工作不积极,能力不强的负责人的职务的罢免权。社员若有意参加负责人竞选,请交书面申请一份,内容必须包含个人简介、尽责宣言自己所竞选的职务。

  8、协会会员有协会内选举与被选举权。

  9、有参加协会一切活动的权利,条件限制时服从安排。

  10、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11、入会自由以及书面申请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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