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规章制度
教师员工规章制度
素质教育的关键是抓教师的素质,抓好教师的素质除了主观努力外还必须有一套严格管理制度作制约保证,使教师的言行规范化、工作秩序正常化、管理要求标准化。在实际工作中我深深感到,制定一套好管理制度固然不易,但要贯彻执行好更为艰难,下面谈谈执行教师管理制度的几点做法。
一、统一认识,变对制度的束缚感为认可感
古人说:“使人畏之,不若使人服之;使人服之,不若使人信之;使人信之,不若使人乐之。”可见,规章制度的执行也要能使群众由畏之变服之,由服之变信之,由信之变乐之,达到理想的境界。由此,首先应对教职工们阐明本制度制定的原因、要求和希望达到的目的。教师都是通情达理之人,一旦理解了校长的苦心,对规章制度就有了心理上的认可,心理上认可了,行动上也就自觉遵守了,再执行起来就容易得多。如学校的环境建设、清洁卫生工作制度,最初一部分教师认为作为校长去抓清洁卫生是“丢西瓜抓芝麻”,对制度有轻视心理,但一旦我解释了环境卫生的重要性后,教师们态度变了,都给予积极支持。经过三年的持之以恒工作,现已建成了清洁美丽的校园环境,并形成了自觉遵守教室内外清洁卫生工作制度的风气。
二、加强训练,变强制为自觉执行
在贯彻执行中,不仅要让教师明确制度的目的意义,了解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更重要的是要使教师行为上自觉遵守,这就需要领导的反复说理,反复训练,经常不断地督促。例如在执行课表方面,我校少数教师存在重智轻体的思想,活动课上让学生在教室里做作业,早操课没有电就停止。针对这一现象,我及时把“教师要严格执行课表,上好课程每一堂课”列入岗位制实行强制执行,同时我不但逢会必讲,使大家思想上充分重视,而且和领导经常去查验,深入听课,做到听课也要听活动课,和其它校领导分工天天检查早操课,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提高
活动课的质量。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日积月累,逐步使教师养成了自觉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
三、认真督促检查,讲究方法,形成执行制度的良好风气
列宁说:“对于任何自觉的工作人员都是需要监督的”。因此,执行制度过程中要时时监督,不断纠正。我首先统一干部教师的思想,明确督促检查不是为了“整人”,而是为了“助人”。发现违章以教育为主,正面诱导为主。在日常工作中时时处处做有心人,处处事事观察教师对制度的执行情况。我校有个别教师有坐着讲课和坐在教室门口晒太阳、不关心学生做作业的情况,如果直接批评,很可能会使其内心不快。
于是我抓住典型进行引导,在全体教职工会上表扬一位生病未愈,但从不坐凳上课,坚持巡回辅导、关心差生、教学质量较好的教师,这使上课坐着讲课效益不好的老师自感羞愧,暗暗自我纠正了这个不良行为。但对有严重违反制度的、体罚学生、参与赌博等行为的教师,我又坚持从严处理,如前年有位教师有小偷小摸行为,我们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并按岗位制全年扣奖,从而在全校师生面前确立了共同的是非观念。
四、身先士卒,增强执行制度的严肃性
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学校规章制度有强制性,但执行规章制度的关键是领导的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我对制度的执行原则是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领导违犯不仅与教师同罪,而且“罪”加一等。去年上半年我因肝病住院时,学校损失一台收录机,按责任我是校长应负总责,虽然当时我不在校,但我还是带头交了赔款百分之五十,责任人保管人都作了相应赔款,总务及时购买了新的收录机,保证了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
后来又有两位副教导上街冲胶卷时办了点私事,经落实在岗位责任制的出勤方面扣了分,他俩也毫无怨言地接受了。这样领导带头执行制度,处处作出样子,既增强了说服力,充分发挥了制度的效能,又增强了执行制度的严肃性。
实践证明,学校教师管理制度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学校的一切工作的成败。近年来,我校健全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全校教师基
本能遵守执行,确保了学校工作的正常进行,取得了显著成绩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