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产权变更协议书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电力设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出租电力设施情况:(电力变压器型号、功率: ) 甲方作为该电力设施的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电力设施作为乙方生产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供电部门有关电力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电力设施,租赁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电力设施,乙方应如期返还甲方。若乙方需要继续租赁该电力设施,则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续租协议。
四、 租赁期间,该电力设施的管理由乙方根据供电部门对电力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和专人管理。
五、 电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的上交,由乙方负责向供电部门按时上交。
甲方需要在该电力设施上用电,乙方要保证供给,甲方在该电力设施上所用的电力,应按乙方当月同等的电价进行结算,乙方不得附加其它费用。
六、 乙方因生产需要另行铺设电力线路或增加电力设施零配件,因此而产生的材料工本等费用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 出现以下情况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因乙方生产过程中出现故障或超出用电负荷而造成的停电,产生的经济损失。
2.国家电网的停电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雷击、地震等)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
4.因偷盗电力设施和人为破坏电力设施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 电力设施租赁前,甲、乙双方应对该电力设施进行检验和登记造册。
电力设施的登记造册范围为:电力变压器、配电间设施、房屋租赁区内的电线、电杆以及电柜等相应设备。所登记的电力设施清单双方各执一份、租赁期满,乙方应根据登记造册的电力设施和设备,完好的交还给甲方。如发现损坏应由乙方更换和修理完好以后交还甲方。
九、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十、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意按协议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索赔。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连同电力设施清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地址: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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