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二次装修承诺书
为了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保障所有业主的安全及利益,维持良好的公共秩序,本公司同意遵守以下装修管理规定,并承担违规责任:
一、承重结构
1、禁止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2、禁止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3、禁止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4、禁止任意创凿、重击梁、板、柱、承重墙 ,外墙内侧及公共排烟道。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申请人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二、燃气管道设施
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经供气单位验收后开通点火,并向管理处提供相应证明。禁止安装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三、防火
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按消防规定应向消防主管部门申报时,必须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工。
四、房屋功能
装修需改变原房屋功能(如住宅改办公室)的,应向规划主管部门申报,在得到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电气
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装修者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室内电器的总负荷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不得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六、给排水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他业户的水管安全使用。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不得更改、损坏、主给排水管,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七、防水
装修时不得破坏外围墙 ,不得重击、破坏外围窗周边,以免墙渗水。对厨房、洗手间等需防水部位应做好防水处理。地面铺设瓷砖或安装其它设施之前应通知管理处前来验收,经管理处试水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楼板渗漏水,由装修者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装修业主(住户)承担连带责任。
八、建筑物外观
1、阳台禁止安装防盗网和封闭,阳台安装入户防盗门、空调支架应接管理处统一规格、式样制作并按指定位置进行安装;
2、防盗网应采用不锈钢制作,并加设应急逃生口,窗户的防盗网应安装在窗内侧;
3、建筑物外墙上的广告、招牌、标识等应接管理处要求实施;
4、建筑物外墙、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九、施工场地
装修者装修期间,严禁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
十、垃圾装运及清理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接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时间堆放,由管理处统一清运,费用由装修施工单位承担。
十一、电梯使用
1、按管理处指定的电梯上下货物;
2、不得将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带入电梯;不得将尺寸过大和过重的物品带入电梯,不得超载运行;
3、不得将货物拖进拖出电梯,以保持电梯内卫生;
4、不得在上、下班时间和电梯使用高峰时间或管理处认为不合适的时间内运载货物或垃圾。
十二、装修时间
1、装修者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影响大楼正常办公,有噪声的施工项目可安排在下班后(18:00—次日7:00)进行。
2、大楼内装修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节假日禁止噪音工程,装修者应合理安排好人力物力;
十三、其它
1、装修者应在申请获管理处正式批准,发放装修许可证,办理临时出入证后,方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2、装修者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管理处补充登记后方可施工。
十四、处罚。
违反以上管理规定,按《房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业主(物业使用人)签字: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物业公司(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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