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股权激励的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股份:指 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1.2.虚拟股:指 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3.分红:指 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总股份10%的虚拟股。
2.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分配虚拟股的利润;
2.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所持虚拟股份应得的分红利润。
3.分红的取得。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3.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3.2.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5.合同期限。
5.1.本合同期限为 年,于 年月日开始,并于 年月日届满;
5.2.合同期限的续展: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6.合同终止。
6.1.合同终止:
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5.2条规定续约;
b.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6.2.双方持续的义务: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7.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8.违约。
8.1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 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9.争议的解决。
9.1.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9.2.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其他规定。
10.1.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合同修改
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10.3.合同文本
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0.4.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为了体现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创业伙伴进行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一、干股的激励标准与期权的授权计划
1、公司赠送?????万元分红股权作为激励标准,?????以此获得每年公司年税后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分红收益,自?????年?月?日起至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日为截止日。原则上干股激励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进行购买股份,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万股,每股为人民币一元整。
二、干股的激励核算办法与期权的行权方式
1、干股分红按照公司的实际税后利润,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向管理层透明与公开,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员参与监督。每年税后利润暂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最终确认在公司股份制改造时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2、期权行权在公司改制时进行,并一次性行权,如放弃行权,公司按其所持干股的.累积分红按税后的现金分红形式支付其本人
3、行权价格按行权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出资以其所持干股累积未分配收益冲抵,多退少补。如干股累积分红收益不足以支付全部行权金额且本人不予补足,则对应不足出资部分视为其本人自愿放弃,原权益仍属于原股东,其本人相关股份数量根据其实际出资情况自动调整,其相关损失也由其本人承担;期权行权后,公司以增资形式将员工出资转增为公司股本
4、入股人必须是其本人,同时必须符合公司以下相关要求;
5、期权转股手续与股票流通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上市需要,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时的增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则公司在保证其本人现有期权数量的基础上,有权对公司股权进行重组,以便保证公司的顺利上市。
三、授予对象及条件
1、干股激励及期权授予对象经管会提名、股东会批准的核心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
2、本方案只作为公司内部人员的首次激励计划
3、授予对象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同时愿意接受本方案有关规定
四、基于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的性质,受益员工必须承诺并保证:
1、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
4、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经营,本人保证在公司上市的3年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3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科博达工作期间完全相同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公司上市前离职,离职前所持的干股激励收益根据账面实际金额,按照税后现金分红形式支付给其本人,原授予的干股激励由于本人离职自动终止,期权计划同时取消;
6、如果在公司上市后未到公司规定服务期限内离职,本人同意按照(上市收益按三年平摊)的原则,将所持的股权收益按照上市前双方约定的有关规定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
7、在公司上市前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承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8、在公司上市后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同意按照上述第六条双方约定的(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规定处理
9、任职期间,本人保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如存在职务侵占、受 贿、从事与本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活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本人愿意支付十倍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同时愿意接受公司对于本人的行政处罚甚至开除处理;
10、本人保证所持干股激励与期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
本人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公司对本人激励的任何情况。
五、股东权益
1、期权完成行权后,按照上市公司法有关规定,其以实际出资享受相应表决权和收益权。其他相关权益,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2、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3、今后如因上市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八、其他
1、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决定,或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若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考虑到上市的有关要求,本协议正本一份,用于公司备案授予对象保留>一份副本;
4、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本人签字:
签署地:中国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