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的效力

时间:2021-08-31

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的效力

  【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的有没有效力?

  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应受《合同法》第185条调整。该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常给予售赠人,受增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但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根据《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赠与物交付或办理相关登记时生效。

  例如赠与子女房产的合同要生效就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未办理该手续,赠与合同不生效,赠与人不丧失对其房屋的所有权。在房屋产权变动前,赠与人享有任意的撤销权,即可以随时单方面决定取消赠与。

  但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不得任意撤销。

【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的效力】相关文章:

1.协议离婚中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

2.离婚协议赠与条款的性质分析

3.赠与合同的效力

4.中将的造句

5.分析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

6.赠与合同的效力简介

7.关于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

8.送给美女的毕业赠言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