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补偿协议书的规章

时间:2021-08-31

迁坟补偿协议书的规章

  第一条:总则

  规范本次迁坟行为、保护坟主利益、结合村委会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治安环境、统一步骤,圆满完成迁坟任务。

  第二条:本协议发生地点

  1、被迁坟地址:龙津州前吴村祖山。东至莲花湖水边,南至城岗祖山,西至岭背松林,北至钟山口水库。中心直径:南北600米,东西1200米。

  2、新墓地安置地址:曲江镇蒋巷村委会镇政府安置的吴村新墓地、具体范围以镇政府指定为限。

  3、协议订立地点:红门村委会、吴氏宗祠。

  第三条:迁坟时间

  1、起始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时起至下午18.30分止。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准私自进入甲方新、老坟地。

  4、如因政府有新精神需延期动迁或确属天气下雨大风等恶劣气候影响,不能正常工作,时间可协商往后推移。

  第四条:工作规范

  1、凡棺木完好、并经坟主同意整体迁置者,必须整体搬迁。

  2、棺木损坏、不能整体搬迁者,坟主均得以缸、罐盛装,不准将亡者骸骨以它皿器物包裹草率了事。

  3、甲、乙双方均需各自做好卫生防护、劳动保护工作。

  4、凡前吴村新坟方位朝向:男性:偏向西南15度。女性:正南、前无明显树木视觉障碍。

  5、吴氏祖山不能遗留任何先祖遗骨。

  6、凡亡者颅骨必须完整的放置缸、罐顶部,体骨置于中下部,不准截留遗骨于浮土之内,并做好具体包裹、防腐工作。

  7、新坟坑体积长: 宽: 深: 高:

  8、挖掘墓棺,必须从墓土上部开始。棺木确系不能完整搬迁者,必须先移走棺盖,再取骨骸。

  9、凡墓中所有陪葬皿物,一律归甲方坟主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隐瞒或偷盗占有。

  10、凡破裂的瓦罐或搬运途中发生的盛皿破裂,必须置换完整的瓦缸、罐重新盛好方能置入新墓。

  11、新墓行距、排距必须整齐一致,不准偏斜。

  12、新坟拢土完毕、必须立即竖立新碑以为标记。

  13、以上一切劳务均由乙方完成。

  第五条:款项 1、以新墓地一坟一主为原则计算坟数,计量单位‘座’。

  2、经坟主同意以棺木迁移者,其一座修葺完毕价为: 元/座。

  3、以缸罐盛骨者,其一座修葺完毕价为: 元/座。

  4、原己有以骨灰盒安葬者,其搬迁价为: 元/座。

  5、有甲方坟主提出使亡者数人合葬一坟冢者,其搬迁价为: 元/座

  6、以上价格包含缸、罐、盖、骨灰盒盛皿(由乙方出资购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现金结算。

  2、全部迁坟工作结束,经甲方验收合符协议条款后结算清楚,三天内由丙方负责并监督付清全部劳资费用。

  3、乙方领取协议款项的同时,必须出具领取款项收据。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召集坟主,引导、辨认墓主。

  2、如乙方未能按协议精神投入工作,甲方有权临时中止乙方当前工作。

  3、检查墓主棺木情况,登记造册纪录墓主碑记文载。

  4、现场保管远代墓主陪葬皿物。

  5、协调坟主与乙方配合工作关系。

  6、全程监督现场运作,处理一切突发事件。

  7、如乙方不能按协议正常履行搬迁工作,甲方有权在12小时内单方中止本协议,并立即另请它人。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面认识、履行以上协议条款。

  2、乙方可选择自老坟地至新墓地搬运路线。

  3、一切挖掘、搬运工具由乙方自带。

  4、乙方自备餐饮,调节工序按排。

  5、乙方自备安全防护物质,培训指导参与搬迁工作人员知识。

  6、负责将己定性的棺木或骨殖盛皿完好无损地搬迁至新的墓地,如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瓦缸罐碰裂,由乙方置换完整的新盛皿。

  7、凡搬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不含与甲方工作人员)。

  8、因本条第七款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负责赔偿。

  9、乙方不得中途停顿迁坟工作,

  10、凡本协议工作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负责医疗赔偿。与甲方毫无干系。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迁坟政策的落实。制订搬迁程序。组织、宣传、按排其体工作。

  2、负责本次迁坟赔偿款项的及时落实。

  3、负责平息因迁坟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调停各方关系。

  4、监督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5、如发现有故意阻扰迁坟工作,挑起事端,引发群体冲突,制造不稳定因素,扰乱社会秩序者。丙方有权扭送其人至公安河西分局归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犯以上条约,则赔偿乙方当日参与搬迁工作人员每人工资30元。

  2、乙方未按本协议规范中的某项操作,则扣除本规范相应的金额款项,并处于本项目三倍的罚款。

  3、如乙方在搬迁过程中因与它人发生纠纷而拖延甲方的时间,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当日甲方工作人员每人30元,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搬迁费,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甲方与乙方的本次协议。

  4、乙方如有偷盗坟墓陪葬物者,一经发现,乙方应按陪葬物价值十倍罚赔给甲方。

  5、乙方如中途退出合约,24小时内不能履行本协议。乙方自愿赔偿甲方损失肆万捌仟元整。

  6、丙方因玩忽职守,不务实事,贪污受贿,收受回扣,无所作为。甲、乙双方有权取消丙方资格,并上报上级部门备案论处。

  7、丙方承担甲乙双方因迁坟酿起意外事故的主要责任,并承担连带的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代理人或村委会授权人签字并按指印,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迁坟工作完毕、完成结算后,本协议自然中止失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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