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意向协议书推荐
篇一:建筑工程施工意向协议书
甲方:黑龙江省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香坊区煤管街棚户改造项目——土方工程,交由于乙方施工。现就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香坊区煤管街棚户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香坊区哈成路煤管街地段
3、承包范围:土方开挖工程(约20万米)
二、双方单价的确定:
甲乙双方将在进场施工前,签订正式一口价施工合同,此土方价格不得低于当时市场价格,或也可按定额执行。
三、土方量的确定:
按照基坑开挖方案计算土方工程量。
四、拨付方式:
每挖3万米土,拨款工程款一次。
五、保证金及返还:
乙方需交付工程保证金30万元整,待乙方进场施工时,在第一次土方款拨付时,一并返还。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篇二:建筑工程施工意向协议书
发包人:甘肃敬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安徽方圆建筑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在民勤工业园区建设的生产基地交由乙方承包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协商。
一、工程概况:办公楼,层数为5层,所有厂区库房、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厂区道路地坪、围墙。
二、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总承包。
三、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四、工程结算方式:执行201X年甘肃省武威地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1X年甘肃省武威地区单位估价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201X《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本工程工程类别上限计取。材料、人工价差的调整执行施工同期甘肃省武威地区民勤县材料信息价及调整文件。
五、工程款的支付:乙方所承包的土建、钢构工程全部由乙方全额垫资施工,施工至主体封顶后一周内支付乙方80%工程款,工程竣工通过五方验收后10日内付至工程总价(变更及调差部分)的`90%,待工程结算
定案后除扣留3%保修金外,剩余工程款在10日内付清。
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正常进行施工,双方协商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视情况进行适当的赔付。
七、此协议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意向施工协议,待甲方委托办理招标手续后,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双方各自办理缴纳施工必要的各种费用。
八、本协议中乙方承诺垫资部分,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辞,否则本协议无效。
九、本意向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将构成施工合同的条款!其它事宜双方再行协商。
甲方:甘肃民勤敬业有限公司乙方:安徽方圆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日 日月
篇三:建设工程施工意向协议
发包单位(全称):新宇(泉州)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则,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泉州市新天地·城市广场”(最终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名为准)建筑工程直接委托给乙方承包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如下补充合同,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新天地·城市广场
2、 工程地点:泉州市鲤城区笋江路
3、 工程规模:43层住宅楼9座,(不包括地下室两层)分期施工,第一期9.3万平米, 第二期 万平方米,合计总 面积约37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室2层,面积约20万平方
米,以审毕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其中第一期9.3万平米(含地下室3万平米)
4、 结构形式:框构结构
5、 工程总造价:约人民币15亿元(以实际结算造价为准)
6、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承包范围:基础桩基、基坑支护、地下室防水、土建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如消防项
目当地消防队控制、乙方收取配合费)地下室人防通风系统、总体工程(含小区道路、围墙)等。
四、工程质量:按国家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达到合格标
准。若要求达到市优良工程,甲方给予工程总造价的%奖励。
五、工期:
1、总工期为日历天。
2、开工时间:正式开工时间以有关建委下达开工施工通知书之日计算。(乙方在两个月内以甲方通知进场为准)
六、结算方式及取费标准:
1、工程预算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为依据,按照福建省及泉州市2005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标准(下浮3%)及政府有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办理结算、并给予一定税前造价优惠。
2、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①钢筋、水泥等材料按照施工期间同期《福建省工程造价信息》泉州地区价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②其他建筑材料按施工期间《福建省工程造价信息》中泉州地区信息价作为结算依据。 ③没有信息指导价的材料按双方市场询价上浮10%作为该材料的采报费价格编入结算。
3、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七、工程款支付方法:
1、本工程为垫款工程,没有预付款。
2、第一期乙方垫款施工从基础桩基、地下室(约3万平米)以上6层结付85%.其后每6层结算
主体工程款竣工验收后,按总工程款10%。另工程总款的5%按施工合同约定。
3、乙方每月25日前申报工程量,甲方应于次月5日前核定并支付工程款。(注:装饰及其他项目以此比例叠加并入计算)
4、工程完工,外墙落架三天内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0%,竣工验收合格30天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5%。
5、乙方在验收合格30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甲方应在60天内审核完毕,逾期视为甲方默认乙方送审的工程结算造价。甲方决算审核完毕并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完整内业资料7天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95%,留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的保修金,保修期按国家规定,保修期满后10天一次性付清。
八、违约责任
①乙方无法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竣工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乙方应赔偿逾期违约金每天按人民币5000元付给甲方。
②由于甲方无法按双方约定支付工程款,以及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工期顺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于工程中途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向甲方应予索赔,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索赔款,同时甲方还应按工程造价的3%赔偿违约金。
九、特别约定
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履约保函,待工程竣工验收
后解除并退还,(已签订正式合同在二个月内乙方进场施工,如甲方不能在三个月内安排乙方进场施工否则乙方甲方无条件将乙方履约保函------人民币退还,并还继续由乙方进场施工)。
十以上条款为暂定稿最终以双方签订与约定条款为准
发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承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泉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