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协议书三篇
篇一:设备租赁协议书(范本)
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电力电缆施工所用配套工具设备,配合乙方于租赁期间的使用技术和操作指导。
二、租用设备及明细清单如下:
三、租用计划时间2008年 月 日~2008年 月 日,共订 40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3日内,重新签合同。
四、租用费用:总计金额:¥80000.00元(人民币:捌万元正) 五、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如上所示的机具设备,并且保证所有机具设备运行良好。在租用的使用过程中,乙方务必爱护机具设备,妥善保管,小心使用,切
勿野蛮操作,不可私自折卸,如有严重损坏机具设备的按维修价格所需费用收取赔偿费。如果在租赁期间由于甲方工程需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返还所租设备。
六、结算方式:在租赁期满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协议确定的租赁费用。如需续租,费用由双方协商另计。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承租方、出租方各持贰份,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承租方: 出租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二〇 年 月 日
篇二:设备租赁协议书
设备租赁协议书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铁十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阳核电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姚永刚
电话:13964062632 传真:
地址:山东省海阳市核电生活区31号楼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海阳市昌盛建筑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任华 电话:13465557110
传真: 地址:山东省海阳市海政路11号
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共识:
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接地电阻测试仪、万用表等出租业务,同时有责任向甲方提供租赁设备之外的'免费技术支持、维护等软性服务,务必让甲方有一个良好的使用环境,配合甲方于租赁期内的一切可能的使用和操作时的帮助。
二、租用设备及费用明细清单: 1、租赁设备清单(详见附表一)
2、 总计金额:10000元整(含税金) 人民币:壹万元整 (大写)
三、租用地点及时间:
地点:山东海阳核电厂 时间:2012年2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
移 交:日期为2月1日当日,我司有专业人员现场移交并跟踪,保证现场正常使用,达到计量理要求。
四、权利与义务: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如上表所示的配套机器,并且保证所有器材运行良好;
由甲方向乙方提前发出租赁订单或预订信息(电话、传真)。订单的内容包括:租用设备名称,使用时间、地点,用户名称及订单人姓名。如需提前试机,需提前声明。 在租赁的使用过程当中,甲方务必爱护仪器设备,妥善保管,小心使用,切勿野蛮操作,粗鲁对待;更不可私自拆卸(凭易碎纸标签判断),否则如有损坏或机身表面严重损伤者,按维修价格或复原所需费用收取赔偿费。 五、结算方式
双方事前签订协议,在租赁协议完成后,甲方需在当天内付清协议确定的租赁费用,合计金额壹万元人民币,如甲方到期未付清租赁费用,须向乙方交纳协议金额每天1%的滞纳金。
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承租方、租赁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书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承租方: 租赁方:
(签名)(签名)
(盖章)(盖章)
附表一:
篇三:设备租赁合同(模板)
设备租赁合同
二、租用期限
1.甲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提供以上设备的租赁服务。租期1年。合计人民币 元整(RMB 元)。
2.乙方决定租用此设备后,应交纳该设备同等金额货款作为押金,方可提取该设备。乙方归还该设备时,将租金一次性全额付给甲方,甲方同时退还乙方押金。
3.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出租人在合同签订地点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承租人开机实地实物验收,承租人签订本合同表示对该租赁物已验收。
三、注意事项
1.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转租,不得中途退租;乙方不能擅自拆改设备,必须妥善正确使用,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和甲方签订续租合同则承租人需在租期结束的第3天前将所租设备退还。如要续租,双方需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在本合同逾期后的任何时候收回该设备并收取必要的逾期费用。
四、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租金。
3.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第三者使其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五、补充规定 1.损坏赔偿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当租赁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2.本合同未叙详尽并需补充之事,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出租方(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承租方(公章):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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