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协议书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婚姻登记机关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自结婚登记以来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双方经过理智协商,自愿就夫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状况确认如下:
1.1甲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有: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 ;
(2)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 银行存款 万元;
(3)其它甲方个人财产: 。
1.2乙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有: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 ;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 牌 型号轿车 部,车牌号为: ;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 银行存款 万元;
(4)其它甲方个人财产: 。
2.甲乙双方就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如下:
2.1甲方同意将本协议第1.1条列明的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全部赠与乙方。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将赠与乙方的房屋和汽车过户至乙方名下,将银行存款汇入乙方指
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本条赠与乙方的财产归乙方个人单独所有,甲方不再享有所有权。
2.2乙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及其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均归乙方个人单独所有。
2.3甲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乙方个人单独所有。
2.4甲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所得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即便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该等财产只归甲方所有。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授权乙方全权管理、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乙方有权出租、出售、赠予、转让、抵押、质押或以任何合法方式处分共同财产。甲方不得撤销上述授权。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乙方同意和授权,甲方不得擅自处分乙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应赔偿乙方损失。
5.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约定如下:
5.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因甲方或乙方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
5.2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5.3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方乙方共同偿还,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5.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对外借贷产生债权,需征得乙方同意,未经同意对外借贷,负债方无力偿还的,并致乙方损失的,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甲方应予赔偿。
6.双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婚外情的;
(2) 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乙方及乙方所生子女的;
(3) 有赌博、吸毒、嫖娼等恶习经乙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4) 因甲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5) 其他因甲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方发生意外的,其遗产由下列人员按同等份额继承:子女、乙方、甲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乙方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乙方发生意外的,其遗产由下列人员按同等份额继承:子女、乙方父母。上述安排视为双方的遗嘱,具有遗嘱的效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上述安排。
8.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于年月日在市区签订。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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