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返利协议书精选范文
篇一:返利协议
返 利 协 议
甲方: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国药控股赤峰有限公司
由于原料上涨,现将返利调整如下:
每支卡运栓返4.30元,执行日期2015年11月1日。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日
篇二:协议书--返利
协 议 书
甲方:成都快乐玛丽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 电话: 甲方为保障乙方既得利益,本着精诚合作、互惠共赢的目的签订本补充协议,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加盟合同附件,不做单独使用。
1.在合同存续期内,甲方为扶持乙方开店计划,保证乙方更大利润空间,将针对乙方现有及未来新开店铺的数量和年度出货业绩达成给予年度出货总金额1 %(1.5%)的返点。
2.甲方给予乙方年度返点将在年度出货审核完成后,根据乙方出货业绩达成标准核定,年度出货量100万以下不返点;年度出货量100-120万以内按照实际出货量的1%进行返点,年度出货量120万以上按照实际出货量的1.5%返点。返点金额计入乙方预付货款中或抵扣未到账货款。
3.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初衷为刺激乙方做出更佳业绩量,协议内容仅限甲乙双方知晓,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本协议内容,否则协议内容将自动终止。
4.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加盟经营合同存续期内有效,在主体合同终止后,协议自动作废。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成都快乐玛丽贸易有限公司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篇三:药品经销协议书
药品经销协议书
供货方:上海长征富民金山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行镇亭朱路376号
经销方:广西英特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地址:广西省南宁市中尧路48号
甲乙双方基于本互利合作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签订本药品经销协议:
一、
经销区域: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在广西省经销本合同第三条所列产品的经销商,乙方同意按约经销甲方产品。
在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销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均加盖红章),并在甲方要求时,提供该等证件的原件以供核对。
二、经销期限及返利:
1、 本协议有效期自2010年07月01日至2011年06月30日止。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根据乙方的市场经营等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续延事宜。
2、 若乙方完成下述产品年经销总量10万瓶,并在2010年05月31日之前对甲方的还款达100%后,返利协议见补充协议,
3、 返利方式:乙方选择以实物形式进行返利。在货款到达甲方指定银行账号后,扣除17%增值税后,按本协议年度一次性结清。
三、购货合同签订: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基础上,需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须有授权委托
书原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与甲方指定地区代表另行签订《上海长征富民金山制药有限公司药品售货合同书》(简称《售货合同书》,见附件),《售货合同书》适用本协议所有条款。
四、货款结算:
1、 现款:具体品种为以上品种。
2、 结算要求:
现款销售货物:乙方应该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后,甲方予以发货。 乙方不得向甲方个人帐户汇款,如发生意外损失,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3、 根据银行结算制度规定,乙方应选择电汇、银行汇款的形式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以发票标准示为准)。
※ 协议约定现款交易方式者甲方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
五、合同执行:
甲方负责按照《售货合同书》约定的运输方式,并承担到达上述地点前的运输费和保险费,运达地点仅指乙方所在地。中转及自提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仓库收货需盖章收货专用章或公章或有授权证明的仓库工作人员签收。
六、售后服务:
1、 甲方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符合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和邮局有关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要求。
2、 在产品有效期内,凡属产品质量问题(不含由于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的),经甲方检验部门鉴定后,由甲方换货或退货,数量以甲方实收数量为准。
七、货物短少、破损责任划分及处理:
1、 乙方在货物到达后,对产品名称、数量、批号、包装形式等在现场验收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破损、丢失、错发等问题,应向承运单位提出分析责任,并取得货运记
录或承运部门的证明。同时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形式并加盖乙方业务章后通知甲方。如果属于承运单位的责任,而乙方不履行本条职责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发现库存商品原籍短少,应及时做出现场记录,查明到货日期及批号等资料,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货物短少证明并附原装箱单,于30日内寄至甲方,由甲方补足短少部分,超过期限,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药品投标:
乙方承诺只参加本协议上述独家经销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甲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乙方在经销上述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中应维护甲方利益,并取得甲方对投标价格的认可或在甲方许可的投标价格区间内。
九、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于合同签约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其他:
本协议及所有条款及其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进行解释。
非经双方授权代表同意,本书面协议不得修改。
本协议所附《附页》、《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含骑缝章]后生效,由双方分执。
甲方:上海长征富民金山制药有限公司(章)乙方:广西英特康药业有限公司(章)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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