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拒绝有偿补课的承诺书
近年来,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力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有效提升了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但在有些地方仍然存在个别教师进行有偿补习现象,影响了我市教育形象。根据烟台市教育局和蓬莱市教体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中开展有偿补习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为维护教育的形象,维护教师的良好声誉,切实形成心系教育、廉洁从教的良好风气。为此,我校教师郑重承诺:
(一)坚决不组织本班或本校学生参加收费或变相收费补习,如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教学生参加其有偿补习。
(二)不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校内给学生补课,不参加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外房屋举办“奥赛班”、“提高班”、“特长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的教学行为。
(三)不以家属名义从事有偿补习活动。
(四)不组织、动员、诱导和介绍学生给退休教师、其他人员和校外办学机构为补习生源从中获利。
(五)不私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课。
(六)不参加其它形式的有偿补习行为。
为认真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若干规定》等规定,自觉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拒绝有偿补课,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本人郑重向市教体局、学校作出如下承诺:
1.不举办或与他人合伙举办任何形式的有偿教育培训机构或辅导班。
2.不在背后参谋、唆使自己的亲属、朋友举办或允许亲属、朋友及他人假托自己的名义举办有偿辅导班,从中参与有偿补课、有偿辅导。
3.不组织学生到自己家中进行有偿办班、有偿补课、有偿辅导。
4.不在节假日、双休日、学生放学后或其他学生休息时间,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校外进行有偿办班、有偿补课、有偿辅导。
5.不到其他面向在校学生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家教、培训机构宣传、代言、提供帮助或暗示、诱导、组织、介绍学生到个人及社会力量培训机构参加有偿补课、有偿辅导。
7.不提供教师、学生及家长的信息给从事有偿教育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或个人。
8.不为从事有偿教育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或个人提供场地、房屋、设备、设施等办学或办班条件。
9.不为从事有偿教育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或个人提供咨询或策划帮助。
10.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涉及学生教育的有偿服务。
若违背承诺,愿意接受组织纪律处理。
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教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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