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羊协议书参考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为了切实加快全村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结合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经多方考察论证,甲、乙、丙叁方协商决定,共同合作发展舍饲养羊项目。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村舍饲养羊项目
项目地点:**村
(二)项目范围:羊只采购、养殖、防疫和监管
(三)养殖规模:以10只母小尾寒羊为基础进行滚动发展,其中丙方自筹3只,甲方免费投放7只。
(三)实施日期:
开始日期:自10只母小尾寒羊发放之日起。
终止日期:待丙方所在家庭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200元以上后终止。
二、叁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资11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元整)用于乙方扶持贫困村民发展舍饲养羊产业;
(2)对其投入的养殖资金进行监督,督促乙方做到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用途合法公开;
(3)对乙方进行的羊只采购、卫生防疫和养殖技术指导等行为进行监督;
(4)对丙方的养殖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
(5)配合乙方对丙方进行有关费用的.收取;
(6)配合乙方对丙方返还的羔羊进行合理调配。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甲方出资的养殖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用途合法公开;
(2)在与甲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甲方出资的养殖资金进行合理支配;
(3)统一采购符合当地养殖条件的健康3—4月龄母小尾寒羊投放给丙方进行养殖,并做好卫生防疫和养殖技术指导;
(4)对丙方不符合标准的养殖行为进行制止;
(5)当投放的母羊产羔后,有权向丙方回收2只2—3月龄健康母小尾寒羊用来扶持其他贫困农户发展养殖;
(6)有权向丙方收取2100元人民币作为3只自筹母羊的采购资金;
(7)有权向丙方收取1000元人民币的信用保证金,待丙方返还2只2—3月龄健康母小尾寒羊后退还。
(8)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对投放羊只进行私自处理,致使羊只存栏量不足10只,或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无偿返还2只3月龄健康母小尾寒羊的,乙方有权扣除丙方信用保证金,并收回甲方免费投放的羊只。
3、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义务为发展舍饲养羊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原则上圈舍为砖木或土木结构,不得小于30平方米。能开展有效的疫病防治,保证充足的饲草和安全饮水等;
(2)有义务按照舍饲养羊标准进行养殖和卫生防疫,不
得转送他人养殖,不得使用商品饲料或添加剂。确保常年存栏羊只在10只以上;
(3)有义务向乙方交纳2100元人民币作为3只自筹母羊的采购资金;
(4)有义务向乙方交纳1000元的信用保证金;
(5)有义务在2014年3月底之前向乙方无偿返还2只2—3月龄健康母小尾寒羊;
(6)有权拒绝乙方投放的不符合标准的羊只;
(7)有权拒绝乙方不规范的卫生防疫和养殖技术指导等行为;
(8)当返还2只2—3月龄健康母小尾寒羊给乙方后,有权要求乙方退还1000元信用保证金;
(9)向乙方无偿返还2只2—3月龄健康母小尾寒羊后,在确保存栏量达到10只以上的基础上,对其它富余羊只有权进行出售,以增加经济收入。
(10)有权拒绝乙方除以上规定外的其它不合理的要求和费用。
三、违约责任:
若甲、乙、丙三方无正当理由单、双方终止合同,除承
担由此给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全额退还所享受的政策资金和帮扶资金。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韦营乡政府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 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丙 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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