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开征与当年房改思路的比较论文

时间:2021-08-31

房产税开征与当年房改思路的比较论文

  2011年新年伊始,房产税试点城市上海和重庆实施开征,重庆的房产税偏重对高档房、别墅的征收,而且存量和增量均包括在内。上海的方案只是针对新增房,按照人均面积做起征点考虑,但是征收对象不分类别,高档房和一般房一视同仁。沪版的房产税太过温柔,体现既往不咎的原则,在住房保障体系整体推进的前提下,逐步推进房产税的落实。相比之下,重庆的房产税要严厉一点,虽然力度也不是很大,但或多或少有点挤富济贫的味道。

  退回13年前,当年具有历史意义

  的住房货币化改革方案的决策也和今天的房产税试点一样,有着同样戏剧化的一幕。1998年启动的房改原来有两种不同的思路。一种是体现渐进改革思路的“北京模式”,强调区分不同房屋和职工,实行“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制度”以及“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主张继续公房打折出售和低房租以赢得“老”职工对房改的支持,而将新的住房制度适用于刚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和无房老职工。另一种是体现全面改革思路的“贵阳模式”,主要由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提出,在贵阳试行。这种改革思路主张住房新制度应该涵盖所有存量住房和所有公有部门职工,主张以城市为单位,剥离单位对公房的控制,对社会上所有的公房资产重新分配,并同时提高住房的租金和房价,将所有的单位、个人都纳入住房的`新制度。很显然,“北京模式”对社会震动最小,成本较低,成效迅速,但会造成社会不公固化和扩大化。而“贵阳模式”比较彻底、公平,但比较激进,涉及面广,利益影响大,可能造成社会动荡。

  历史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北京版的房改模式和上海版的房

  产税的最大共同点是,保护既得利益者,不追溯以往,推进阻力小,而贵阳版的房改模式和重庆版的房产税的共同点是,追溯以往,均贫富,推进阻力大。事实上,目前落实房产税的最大争议就是对增量征税还是存量调控一直没有定论。技术层面的问题是:增量房产的原值与评估值非常接近,而存量房的原值与评估值差距非常大,进而对评估值的确定提出了更高要求。

  法律方面,有专家认为房产税开

  征缺乏法律依据。《立法法》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

  即使尚未制定法律,也需由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其次,地方出台房产税没有法律依据。1986年国务院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针对的是营业性房产。当时出台这个条例的背景,是全国房产大部分都是公有的,没法针对非营业性房产征税。但到现在条例还没有修改,地方政府各显神通出台房产税,显然跟国务院的这个条例有冲突。

  社会层面方面,北京和上海相对

  富裕,既得利益者多,追溯以往的改革措施容易遭到变革阻力。而贵阳和重庆经济相对不发达,既得利益者不占多数,特别是在重庆打黑唱红的背景下,挤富济贫版的房产税可能更加适合。

  13年前“,北京模式”和“贵阳模式”两种改革思路之间的争论持续了近三年,虽然贵阳住房改革的实践说明:合理的政策创新可以消除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分配不公;市场化改革并不必然加剧社会不公平;制度安排下,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可以兼顾,但最终国务院还是采纳渐进的“北京模式”改革方案作为全国的指导原则。

  13年后的今天,“上海版”和“重庆版”房产税之间的争执,比较当年“北京模式”和“贵阳模式”的争执,其最大的进步应该是更加重视法律层面的问题。如果按照历史的轨迹和依法治国的原则,上海版的房产税似乎有希望成为全国的指导原则,所以最初的试点大部分为对增量房进行征税。不过据权威人士分析,房产税被设计为县市级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

  房产税的最终目标是对增量和存量都要征税,这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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