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对地区传播的保障分析论文

时间:2021-08-31

儒家文化对地区传播的保障分析论文

  [摘要]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区的传播离不开政治保障、经济支撑和具体传播途径。中央政府推崇儒学是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区传播的重要政治保障。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区传播的经济支持来源于学田租税和民间资助。大理各地的私塾、学宫、社学、书院、义学等是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区传播的具体实践场所。

  [关键词]白族地区;儒家文化;传播途径

  白族地区文化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人口素质提高,人才辈出。清代,由于儒家文化传播成效显著,大理地区的大理府及剑川州受到各级官府的表彰,获得了“文献名邦”的殊荣。白族古代碑刻是白族古代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2]P1本文拟以白族地区的教育碑刻资料为中心,对儒家文化在白族传播的具体实施做以初步探讨。

  一、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区传播的政治保障

  中央政府采取尊孔重教,崇儒读经的措施,这是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区能够得以顺利传播的重要政治保障。大理教育碑刻中有一定数量的圣旨碑、圣训碑、箴言碑,其为国家重视儒家文化传播的鲜明例证。譬如,元代有《大理孔庙圣旨碑》、《加封孔子圣诏碑》;明代有《儒学箴碑》;清代有《训饬士子碑》、《钦命刊立雍正训饬士子文卧碑》等。统治者治理国家的经验主要是从儒家文化中获得,“圣贤法言,备见诸经。我其究之,择善必精”,[3]P615故而将孔子、儒家文化提升到国家层面上予以向全国推崇。《大理孔庙圣旨碑》中就明确提出:“孔子之道,垂宪万世,有国家者,所当崇奉。”[3]P104从圣旨碑的内容可以看出,国家从方方面面进行制度化规定以确保尊孔重教的推行。首先保障儒家文化传播的教学环境,“禁约诸官员使臣军马,毋得于内安下,或聚集理问词讼,亵渎宴饮,工役造作,收贮官物等”,[3]P104禁止妨碍传授儒家文化的各种政府行为。其次保障儒家文化传播的经济来源,“其赡学地土产业,及贡生庄田,外人毋得侵夺”,“凡庙学公产,诸人毋得沮坏”。[3]P104明文禁止侵占学田及学校公产。这些经济来源的用途也得到具体指导,“所出钱粮,以供春秋二丁朔望祭祀,及师生廪膳,贫寒老病之士,为众所尊敬者,月支米粮,优恤赡养”,[3]P104这儒家文化传播的经济保障,也是儒家文化社会救济思想的一个体现。最后保障儒家文化传播的褒奖,“作养后进,严加训诲。讲习道艺,务在成才。若德行文学高出时辈者,有司保举,肃政廉访司礼覆相同,以备选用,”[3]P104推行儒家文化的最主要目的是为国家培养政治人才,而士人研习儒家文化的最终目的也是积极入仕、为国家服务。圣旨碑中对“德行文学高出时辈者”的选用,也提高了士人接受、传播儒家文化的积极性。对违背圣旨、推广儒家文化不利的官吏,也明文予以警示,要求各地“宣明教化,勉励学校”,“彼或恃此非理妄行,国有常宪,宁不知懼”。[3]P104明代的《儒学箴碑》是大理地方政府为传播儒家文化而立,从儒家文化传播的意义、教授方法、儒家文化传播的影响等方面进行阐述,表明大理地方政府遵从中央政令、传播儒家文化的鲜明态度。如传播儒家文化可使白族地区摆脱文化落后状态:“君国子民,教之育之。有育无教,或沦为夷。”[4]P412儒家文化的传播分为教、学两方面,为教者应“本乎师道,清修实践,正学博闻。成己成物,师道用尊”;[4]P412为学者应“体仁由义,诵法周礼,亦致文艺”。[4]P412传播儒家文化最终是为了“化民成俗,以善其乡。成得达才,以资于邦”。[4]P412清代统治者仍极为重视儒家文化的传播,对在儒家文化传播过程中的主体———士子极为关注,《训饬士子碑》、《钦命刊立雍正训饬士子文卧碑》即为康熙、乾隆两朝对士子的训饬文。这虽是清王朝为禁锢士子思想,维护统治的需要,但也是清朝统治者保障儒家文化传播的具体举措。《训饬士子碑》指出了学校儒家文化的士子“积锢已久”,应先立品行再习学术。具体要求士子修身要“躬修实践,砥砺廉隅”;齐家要“敦孝顺以事亲,秉忠贞以立志”;平天下要“轨度式于规绳,最防荡轶”;学习儒家文化要“穷经考义,勿杂荒诞之谈,取友亲师,悉化侨盈之气”。[3]P1154《钦命刊立雍正训饬士子文卧碑》进一步规定了士子应遵守的七条守则,其中“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生员当爱身忍性”[3]P1245也是从修身方面对士子提出的要求;“为学当尊敬先生”是为维护儒家文化传播的教学秩序而制定的准则。

  二、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区传播的经济保障

  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区传播主要有来自官方的学田制度和民间自发的捐资作为经济保障。学田是指书院和州县官办学校所用的田地①,是我国封建社会学校教育的经济支柱。学田制度以地租作为祭祀、教师薪俸及补助读书人士等的开支,为儒家文化人才的培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大理地区的`教育碑刻中有很多都与学田制度有关。《大理府为清查学田碑记》对大理府学和太和县学的学田做了一次清查,明确了学田的数量、制定了学田的租额以及学田地租除正常开支外的其他用途。如“每年办纳夏豆共肆拾一石陆斗五升,没石折银贰钱五分”,“秋谷壹佰叁拾陆石叁斗五升,没石折银三钱”,[5]P627作为主要的学校收入以“做正支销”。除维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支外,“如遇两学教官升迁事故,及各生员间有贫乏不能自存者,及婚丧未能举者,该学查明,酌量其数申府支给”,[5]P627体现了儒家文化传播者的互助精神。政府为推进儒家文化的传播,对学田的保障极为重视,立碑“将开去学田坵亩、坐落、土名、纳租税粮、佃户姓名、里甲各数目写刊其上”以“以防侵换侵欺之弊”。[5]P627对学田制度的各项细化规定为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区的传播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除正规学田外,为弥补儒家文化传播经费的不足,政府还时常从民间征集资金,主要方式有:将民间的商铺、田亩并入书院;征集地方部分商税。《蒙化房铺田亩归入书院碑记》即规定“将所有筹发叛房铺、田亩,作为书院义学馆修、膏火”,[3]P1481并将充公的产业也刻石立碑做以确认,如“润泽坊下坐东向西铺壹隔,东至后墙,南至沟沿,西至官街,北至刘姓铺。”[3]P1481征集地方商税作为儒家文化传播的经费在大理地区实行较广泛,《为将弥渡街市升斗钱文交入书院永垂告示碑》中提及“在大理府属地方如太和县,赵州等处,皆有公升归入书院”。弥渡以此照办,“按月将弥渡街市升斗钱文交入书院绅士经营,以作月课生童膏火之资”。[3]P2785民间自发捐资也是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区传播的有益保障。《竈户捐金资助每科赴试生员碑》记录了云龙诸盐井资助赴试生员的情况,“云龙各井,皆有捐助科费之举,每生支银叁两,犹可济其费用之半”。[3]P1204《学金功德碑记》也记载了地方人士为儒家文化在地方的传播捐资出财,如“下时旗营捐银拾两;上时旗营六排共捐银七两”[3]P2723等。民间力量积极参与到儒家文化传播的过程中,一方面保障了儒家文化的传播,另一方面也会推动儒家文化传播范围的扩大。

  三、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区传播的具体途径

  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区具体是通过官学、私学等教育机构传播的。元代以来,官、私等办学方式在大理地区逐渐形成规模,私塾、学宫、社学、书院、义学等,门类俱全,为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区传播的具体实践场所。《创建太和县学文庙记碑》记载了明代太和县建立县学的经过、学校的规模、建制等,强调了学校是传播儒家文化的主要场所,“学校固为为政之先,其在兹方,则教训正俗,尤其所急”。“郡县之学,其教一也,……推明孔子之道,以淑诸人”,将传播儒家文化作为学校的首要任务,并达到“政教行而士益兴,俗益化矣乎”,[3]P618的传播目的。《桂香书苑碑记》也表明创建书院是培养儒家文化人才的“美举”,记载了桂香书院几经废建的经过,也表明了立碑者“徒守成业,未克推广……恐后人不知开创之难,并不知守成之易”的初衷,及“鼓励后人,庶不负先人创守之劳,……祖功宗德,传之不替云尔”[5]P723的目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桂香书苑创始者几代人开创书院,积极传播儒家文化的努力,以及其将此作为世代相传的事业力行不辍。《西云书院碑》记载了清代西云书院的振兴之事,详细制定了重建书院的章程,“书院敦请山长主讲,无论翰林进士,必须品学兼优,闻望肃者”,[3]P1466对儒家文化传播者的品德、学识做以要求。“鹤丽剑三属……从征之勤劳教多,地方之受累亦久,应行每属增广一名”,“太和县建书院之地,诸生应课就近,自必人数较多,应行增广一名”,[3]P1466增加受授儒家文化人员,扩大儒家文化传播范围。为确保儒家文化传播场所的教学环境,还规定“书院系士子造就学业之地,理宜清净。肄业生童住院读书,不得擅约诸色间杂人等同来住坐”。[3]P1466根据传授儒家文化的效果还要选定学长一名,“无论廪增,须器识文艺兼备,由总管同诸生公举,……准食膏火二分”,[3]P1466以资鼓励。

  四、结语

  儒家道德文化以各种方式、不同的渠道在云南白族地区广泛传播,对云南白族政治经济文化产生了深刻影响。[6]P62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区的传播离不开政治保障、经济支撑和具体传播途径。中央政府推崇儒学是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区传播的重要政治保障。白族地区的圣旨碑、圣训碑、箴言碑是国家力求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儒家文化的例证,在这一全国性文化政策的指导下,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区必将受到地方政府重视,而得到大力传播。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区传播的经济支持来源于学田租税和民间资助,这些经费除用以教学活动正常开支外,还用以救助受授儒家文化人员。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区传播的过程中形成了较好的民间捐资的传统,大理地区的父老乡亲热心办学,尊师重教,兴办儒家文化教育,蔚然成风。大理各地的私塾、学宫、社学、书院、义学等是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区传播的具体实践场所。在这些教育机构中都有明确的传播儒学的各项规定,以确保儒家文化的顺利、有效的传播。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区的传播离不开全国推崇儒学的大环境,在此文化环境下,政府力量、民间力量均参与到儒家文化在白族地区传播的过程中。集合官方、民间力量推动儒家文化的传播,使其在白族地区传播的经济基础得到保障、传播途径多样化、传播范围进一步扩大、传播成效明显。

  参考文献:

  [1]杨志玲.儒家道德文化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承及特征[J].昆明: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3).

  [2]朱安女.文化视野下的白族古代碑刻研究[M].成都:巴蜀书社,2012.

  [3]杨世钰.大理丛书金石篇[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10.

  [4]李春龙.新纂云南通志[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

  [5]方国瑜.云南史料丛刊[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8.

  [6]杨志玲.儒家道德文化在云南白族地区的传播[J].昆明: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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