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办学资质清查工作的自查报告范文
省教育厅: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管理,严格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和招生专业资格公布制度,规范其办学行为,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规范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X教秘职成〔20XX〕27号)要求,我市全面开展了中职学校办学资质清查规范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拥有高职、高专院校2所,即XX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7300余人,教职工313人)、XX师专(在校生6000余人,教职工336人);中等职业学校23所(其中国家级重点4所、省级重点2所、民办学校6所),在校生6.8万人、教职工2649人,成人高校1所,在籍学员11000人。我市23所中职学校现开设51个专业,学校在校生规模、实习实训条件、图书资料、教师配备等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二、主要做法
一是高度重视办学资质清查工作。为做好我市中职学校开展办学资质清查规范专业设置工作,统筹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优化资源配置,避免专业重复设置,实行错位竞争,市教育局召开会议,明确要求各县区、中职学校要严格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规范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XX年修订)》和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逐条进行自查。
二是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纳入这次全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范围的`是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清查的内容包括办学资质清查和专业设置清理。整个清查工作在学校自查基础上进行。在各县区区域内的中职学校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市管中等职业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负责。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重点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学质量、办学经费保证等方面进行逐校检查评估,对学校开设的专业名称、代码、在校生规模、实习实训条件、图书资料、教师配备、学生就业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三是公布清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经认真审核,以下学校和专业符合规定,具备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和招生专业资格,待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XX市教育局
20XX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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