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防汛防风应急预案,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成立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领导小组
组 长:伊太君
副组长:周洪泽
成员:侯本霞、、王功平、代元霞、蒋永惠、全体班主任
联系电话:3269097。
二、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职责
(一)灾害发生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下进行,切实做到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二)负责校园安全度汛、抗洪抢险和防台风工作,做好学校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研究安排好暴雨、台风期间的作息调休;做好学生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风抢险任务。
(三)建立、完善信息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全县雨情、汛情、灾情信息,并负责各自职责区域内各类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各类学校接到预警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四)负责对师生进行防汛防台风抗灾常识教育,定期组织师生进行防汛防台风抗灾演练。
(五)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赶赴受灾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六)实行24小时值班及学校安全的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及时进行工作部署。
(七)及时对进行受灾调查统计,及时掌握基层受灾情况及工作动态,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八)组织好宣传报道,及时报道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抢险救灾工作形成工作简报。
三、预防与准备
(一)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暴雨、台风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灾、防大风的思想准备。
(二)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组织指挥机构,成立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完善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学校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三)物资准备: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防汛防台风物料,特别是要在学校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四)抢险队伍准备: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组建足够数量的防汛防台风抢险队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防汛防台风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演练和培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五)防汛防台风预案准备:编制和修订学校防汛防台风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洪水、台风可能造成的危害。
四、预警
(一)预警级别,县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的确定。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雨情、台风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本县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预警启动条件:
1、一般(Ⅳ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较重 (Ⅲ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3、严重(Ⅱ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4、特别严重(Ⅰ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二)预警发布
Ⅳ级、Ⅲ级预警:由县城防办负责向县城防指副指挥报告请示,经县城防指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Ⅱ级预警:由县城防办负责向县城防指指挥报告请示,经县城防指指挥签发发布。
Ⅰ级预警:由县城防办负责向县防指请示,经县防指指挥或委托县城防指指挥签发后发布。
(三)发布方式
城市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方式应具有多元性和针对性。由县城防办组织县广电总台、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成员单位按照市城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的信息。 城市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应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县广电总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短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内部有线等方式进行发布;公安交警、人防等部门通过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发布。
五、抢险救灾措施
(一)预警行动
1、IV级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台风)蓝色预警。
相应措施:
学校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并及时报告;
对重点防汛部位做好抢险的各种准备工作;
检查校舍安全情况,要加固门窗、围板、棚架、篮球架、宣传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必要时疏导学生安全回家。
2、Ⅲ级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台风)黄色预警。
相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妥善处理。
就近的学生可以疏导回家,年幼的学生必须由家长接回或学校指定专人护送回家,路远的学生要留在学校安全的地方,并由老师看护。
建议师生减少外出,行人、车辆远离危险设施(如危房、危墙、广告牌、高空悬挂物等)以及带电设施,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遇低洼积水或已实行交通封闭的路段应绕行,不得强行通过;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师生留在学校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3、Ⅱ级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台风)橙色预警。
相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的基础上,领导全部上岗到位,抢险人员一线待命;
学校师生停止室外活动,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风),密切监视灾情;
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妥善处理,切断低洼地区室外电源或者已漏雨校舍的电源,落实相应措施;
要求师生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外出人员就近躲避,外出车辆选择安全行驶路线或就近在安全场地停放;车辆被淹时,驾乘人员离车迅速到达安全场所;关注道路警示,严禁进入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4、Ⅰ级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台风)红色预警。
相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的基础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成员立即赶赴受灾现场,成立现场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抢险救援小组。
有在校学生的学校、幼儿园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立即停止上课,并转移到安全的避雨(风)场所。
根据市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
要求师生留在室内或就近避险,外出行驶车辆紧急就近到安全场所停放,关注道路警示,严禁进入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驾乘人员离车到达安全场所躲避,同时注意收听有关防汛防台风信息;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二)应急响应
1.防洪措施无法抵御洪水,造成灾害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险救灾。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最有效措施排除学校积水,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2.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做好人员转移和物资疏散工作。
3.灾害发生后,通过广播告知师生,有秩序地或按照演练既定的安全路线转移,避免推挤踩踏,堵塞通道,不得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活动,抢险救灾应由专业人员或成年人参加。
4.及时掌握、调度汛情灾情,向县校园防汛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原则上一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及工作动态,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请求人员、物资及技术支援。
5.组织有效的后勤保障,保证食品、饮水供应,确保校内师生正常的生活秩序。
六、善后处置
(一)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家属,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自身条件,开放学校教室、礼堂等校舍,安置当地受灾居民。
(二)对受损的房屋、设施、设备进行维修、重建,对过水后的校舍、设施进行防疫消毒,防止传染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组织了解师生家庭受灾情况,组织心理辅导教师对受灾家庭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并给予必要的救助。
(四)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征用物资情况、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灾后恢复计划,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组织实施。
(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加强师生防护宣传教育,组织应对防汛防台风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编制应对防汛防台风突发公共事件的教案和地方课程,增强师生防汛防台风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全面提高师生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二)应急培训。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三)应急演练。定期组织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演练,每年举行1-2次,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四)责任与奖惩。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不服从命令、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防台风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相关的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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