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因甲方执照登记证与车辆使用地不在同一个城市,为方便使用车辆,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乙方需遵守执行:
1. ,小型轿车一辆登记在乙方名下,但车辆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
2. 乙方作为车辆的.使用人,对车辆做好监管职能。车辆为公司日常办理业务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3. 乙方在使用车辆时,平时做好车辆的使用记录,同时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养义务。车辆的维修、保险、保养、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乙方在使用车辆时,不得将车辆借给公司以外的人使用,如出现此情况,带来的后果一切由乙方承担全责。
5. 乙方在使用该车辆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饮酒后驾车带来的后果,乙方需承担全责。
6. 甲方条件成熟时,随时可要求乙方将车辆过户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名下。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所需的相关费用甲方承担。
甲方:连云港港丰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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