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电力部门的反垄断谈起论文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第一基础产业,它不仅是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大问题,而且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对中国经济发展电力功不可没。但是其中的问题还是很严重的,而且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层面的,也有管理层面的;既有运行层面的,也有经营层面的;既有数量方面的,也有质量层面的。从用户的角度看,较为突出地表现在运营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低劣、电价高昂、垄断现象严重。例如,根据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电力公司对1998年以来的电力价格进行检查,从2637个单位查出价格违法金额27.4亿元,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垄断现象又是其他现象的直接或间接原因。与电信、民航一样,中国电力部门的垄断近年来广受非议,如案例所说的催款单的问题。
但是可以彻底取消一切垄断吗?
首先我们应该先区分两个概念:垄断行为和垄断结构。垄断结构与垄断行为没有必然联系,即垄断行为既可以由垄断结构产生,也可以由竞争结构产生。垄断行为自古以来就有,而垄断结构只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化大生产和技术进步的必然结果。所以反垄断不是针对垄断结构。垄断行为是指厂商通过控制市场供给而控制价格进而损害客户和消费者利益的一系列活动,这种行为有百害而无一利,导致资源误配。所以世界各国的反垄断一般都是针对垄断行为而言的。因此,垄断结构本身不是过错,垄断经营体制与反垄断行为不是一回事。至于电力工业中的大量垄断行为,从表面上看好象是垄断结构的结果,其实真正的原因在于政企不分。我国电力垄断结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经济集中型垄断,而是行政割据型垄断,即仰赖行政的力量,对市场进行条块分割的结果。
现实生活中,由于对一些垄断行业的性质或特点等不甚了解以及日常接触的垄断行业普遍存在着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低下、服务态度差、员工工资福利水平高等问题,不少人出于“高尚的义愤”,认为垄断行业“腐朽透顶”,必须彻底取消一切垄断行业。其实无论竞争还是垄断都有其存在的客观条件,在这些客观条件还没有消失的情况下,企图凭借人为的力量取消它,都不可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只能是适得其反。令不少民众义愤填膺的垄断行业的种种弊病,并不是仅仅由垄断结构引起的,涉及到垄断企业产权制度、政府监管能力、收入分配制度等方方面面,单凭取消垄断行业并不能取消这些弊病,反而他们会在“竞争行业”中顽强地表现出来。
如上所述,电力工业的特性和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决定垄断经营体制仍将是电力工业的主导产业组织形式。从经济学角度看,电力工业具有非常显著的规模经济性和范围经济性。规模经济来源于生产要素的不可任意分割性,要求厂商的产出规模必需足够大,才能把由于巨额固定资产投资所形成的固定成本分摊到更大的产出上,从而降低单位产出的固定成本,进而降低单位产出的平均成本,从而具备价格竞争优势。范围经济来源于成本的次可加性,要求厂商将密切关联的上中下游业务整合起来,才能有效地分散行业风险,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正是由于显著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世界上多数国家在工业化阶段的电力工业都采取了垄断经营体制。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发展的中期阶段,因此,垄断经营体制仍将是电力工业的主导产业组织形式。
怎样破除垄断行为?
1、引入竞争机制。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来看,垄断最怕的就是竞争。因为在竞争条件下,企业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就必须小心翼翼,改善服务,降低价格,防止客户被竞争对手挖走。所以,对付垄断的重要办法之一是通过替代性产品引入竞争机制。
2、 实行价格管制。对于一些行业来说,并不是一反垄断就能解决垄断问题的,因为很多行业是“自然垄断”,比如电力的问题上,供电网就是“自然垄断”,一个地区不可能有太多的供电网。在缺乏竞争的条件下,这些行业在高额利润的掩盖下,也很有可能看不到或不愿看到自身存在的严重问题,不思改革,不思进取。对这些行业来说,正确的做法是要进一步加强规制的有效性,另外还应增加消费者知情权,广泛实行价格听证制度。
3、分开厂网。在电力经营里,有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四大环节。过去人们把整个电力工业统称为自然垄断行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范围的扩大,早期被认为属于自然垄断的电源(即发电)部分,今天已经被公认不在自然垄断之列,可以进行自由竞争。而作为电网特别是输电网,迄今为止在世界各国中仍然被认为是自然垄断的,因为它对国家经济安全意义非常重大。
正因为如此,破除电力行业的垄断应该是分离国家电力公司网厂不分的垄断状态,也就是采取“纵向分切”的方式,先把厂网彻底分开,并组建新的'售电公司,今后待时机成熟时,再把输电和配电分开,放开配电,仅留下输电网由国家电网公司实行自然垄断经营,同时开拓其相当强大的电力电讯能力参与其它相关领域的市场竞争。国家电力公司实现全国联网,事实上是构造一个实现公平竞争的市场平台,而各个独立发电商正是通过这个平台,实现竞价上网。这个市场平台本身是自然垄断的,这也是被世界各发达国家所公认的事实。
我国怎样破除这种垄断?
1、厂网分开。“十五”计划纲要指出明确方向:“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健全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说通俗点,中国电力管理体制就是要“两头放开、中间垄断”——放开发电和用电的竞争;送配电全国联网、集中管理。
实际上,电力是中国较早向垄断开刀的行业,从早年电力部独家办电,到如今集资办电、多家办电,中国电力装机容量猛增,现已超过三亿千瓦,居世界第二。
脱胎于电力部的国家电力公司经过两年多双轨运行,基本实现了政企分开,按公司化运作。去年名列世界五百强之列。
国家电力公司决心推进厂网分开,准备将其掌握的一点四亿千瓦的电厂组成几个发电公司,推向市场,与独资、合资、地方电厂公平竞争;国家电力公司控股的龙电、大唐等上市公司,下一步将考虑减持国有股。另外还将试行向用电大户直接供电。
竞价上网试点已先在上海、浙江、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六省市展开。这些省每年有百分之十的用电实行竞价上网,电网调度看谁家电厂电价便宜就上谁的电。电价形成机制也要改变,变目前一地一价、一厂一价为分省统一电价,最终实现随行就市。
厂网分离、竞价上网的前提是全国联网,特别是随着三峡工程的推进,形成全国四通八达、畅通无阻的电网已迫在眉睫。
2、加强监管机制。2002年, 以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出台为标志,中国全面启动了电力市场化改革。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改革政府对电力行业的管理体制,改变原来政府部门对电力行业多头、分级、分散管理的状况,设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由国务院授权电监会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使原来主要依靠政府行政审批和行政协调力量实施行业管理转变为主要依据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实施专业化的行业监管,最终形成“政府部门适时调控,监管机构独立监管,市场主体自主经营,中介机构自律服务”的新的电力管理体制。在这一过程中,必须要确立“凡是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应由市场解决”的观念和依法监管、文明监管的理念,通过建立许可证监管和规则监管相结合的新的监管制度,增强监管的可预见性和透明度,使投资者在建立合理稳定预期的基础上衡量和规避风险;要保护好、发挥好、引导好各方面加快电力发展的积极性,处理好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关系,不干预企业正当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代替企业决策和经营;要适应新要求,提高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存在问题:
1、现在来看,电
监会所具备的职责已经基本具备了的成功管制框架的重要因素——与政府职责分离,在这一情况下,电监会将在政府政策的框架内进行管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有效的监管是解决市场失灵、保护消费利益、维护广义的国家目标的手段。这一过程必须要遵循公正、透明、专业、独立、诚信的原则,这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工作。
2、由于中国电力企业大多国有独资,领导人更多是任命制,而电监会管理和监管的职责更多的可能是利用政治影响力,在电力领域里,只要有了行政管理的权限,就可以更好的行使它本来的市场职责。深层次的考虑,在未来的几年内,这种行政管理多于市场职责的相互交叉影响和使用的情况,可能会继续存在,而这不免会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中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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