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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预警指标权重的确定
在众多的指标权重测算方法中,AHP因其对数据资料要求不严格,只需要某一时点的样本数据,同时又可避免大量指标同时赋权而引起的混乱,所以在风险研究领域得到普遍运用。因此,本文也采用这一方法对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预警指标权重进行确定。首先,构造一个地方财政收入风险的层次结构模型,包括目标层、中间层和指标层(见图1)。其次,指标权重的整个计算过程是运用AHP软件yaahp的群决策功能完成的。设定标度类型为e^(0/5)~e^(8/5),专家数据集结方法为各专家排序向量加权几何平均,并将国内五位财政学者对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预警指标重要性判断问卷调查的结果输入软件,并自动生成群决策计算结果。再次,计算随机一致性比率CR进行指标权重合理性检验。当CR<0.1时,判断矩阵通过一致性检验,否则需要重新构造判断矩阵,直到通过一致性检验为止。经过上述三步,最终得到地方财政收入各风险预警指标的权重。由表3可知,从单个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预警指标来看,税收收入增长弹性系数所占权重最大,达到16.08%,财政收入增长率所占权重最小,仅为7.88%。除财政自给率所占权重为9.19%外,其他预警指标所占权重都在10%以上。从地方财政收入风险因子角度进行分析,结构风险因子、质量风险因子指标所占的权重大,对地方财政收入风险评价的结果影响很大。
二、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预警系统构建
根据前述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预警指标风险分数值的映射原则,将每一个预警指标实际值按照其所处风险区间的不同映射为相应的分数,再根据各预警指标对地方财政收入风险的贡献权重(即运用AHP得到的指标权重),计算出各年度的综合评价分数,据以建立地方财政收入风险综合评价函数。其中,R代表地方财政收入风险综合评价分数,Xij代表第i类风险因子第j个指标的风险映射分数值。与此同时,由于各风险预警指标借助0分、1分、2分、3分的指标分值表示其风险运行状态,因此,地方财政收入风险最终加权得分仍可采用0分、1分、2分、3分反映其不同的风险区间。本文设定1.5分为轻警和中警之间的界限,两两分数之间的区间就是每一运行状态的风险综合评价分数区间。为了更直观地反映地方财政收入的风险状况,分别用不同的灯号表示不同的风险区间,如表4所示。
三、2006~2013年辽宁省地方财政收入风险的实证分析
在选取《辽宁省统计年鉴2013》及《2013年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预警指标数据的基础上,将各预警指标值经过指数化处理后得到的风险分数值代入公式(1)中,运用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预警系统对辽宁省2006~2013年地方财政收入风险进行分析,得出辽宁省地方财政收入风险的综合评价结果,如表5所示。综合评价结果显示,辽宁省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除个别年份外基本处于轻警区间且属于轻警偏下的状态,总体可控。从地方财政收入风险因子的角度分析,规模因子的.风险值偏高,这主要基于两点原因:一是财政收入增长率的变动较大,此与经济形势的变化密切相关;二是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变动较大,从2006年的8.79%上升到2013年的12.34%,且呈现逐渐上升趋势。但就全国范围而言,辽宁省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还是处于偏低水平的。从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预警指标的角度分析,不难发现有三个预警指标值的变化趋势比较明显(如图2所示):一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这一点前面已经提到。二是增值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从2006年的15.21%下降到2013年的6.85%,呈现逐渐下降趋势。这主要源于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以及2009年转型的正式实施引起增值税收入的不断减少,进而引发辽宁省地方财政收入风险的不断增加。三是营业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从2006年的25.12%下降到2013年的19.63%。尽管辽宁省第三产业的增长速度较快,但由于产业结构的不合理,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总体仍呈现下降趋势,这必然导致以此为税源的营业税收入的减少。
四、不同进度下增值税扩围改革后辽宁省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预测
以上运用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预警系统对辽宁省地方财政收入风险进行了实证检验,证明了预警系统的有效性,下面就运用该系统对不同进度下增值税扩围改革后辽宁省地方财政收入的风险进行预测,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假设增值税扩围改革的不同进度。本文选取营业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这一指标的风险临界点作为进度值,即增值税扩围改革后营业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降到18%、15%和0时,研究每一进度下增值税扩围改革后的地方财政收入风险。其次,假设Y代表营业税收入,Z代表增值税收入,C代表财政收入,S代表税收收入,r代表营业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i代表不同的进度,Xi代表某一进度下增值税扩围改革后减少的营业税收入。根据增值税收入、营业税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与税收收入、财政收入之间的计算关系,得出公式(3)~(7),用以预测增值税扩围后增值税收入、营业税收入、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值得注意的是,财政支出、GDP增长率仍采用2013年的同一指标数据。最后,计算不同进度下增值税扩围改革后各预警指标预测值,然后,将预测值经过指数化处理得到的风险分数值代入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预警系统,并以此预测增值税扩围改革后辽宁省地方财政收入的风险,具体情况如表6所示。从表6可以看出,增值税扩围改革后辽宁省地方财政收入的风险综合评价分数平均值达到1.89,由轻警偏下的区间上升到中警偏上的区间,从灯号显示来看,由蓝灯区直接上升到黄灯区,辽宁省地方财政收入的风险明显加大。因此,为了确保增值税扩围改革的顺利实施,应根据地方财政收入风险的预测结果,适度提高地方政府在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成中的比例,加大对地方政府转移支付或税收返还的力度,并适时开征资源税、房产税等地方税种,以切实保证地方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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