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个人奖励的时候,是需要出具相关的奖励通知的。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阅读个人奖励的通知,相信能带给大家启发。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
在各级部门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通过全乡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群众的共同努力,20xx年,珠坑乡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
根据中共珠坑乡委员会、珠坑乡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评的相关文件精神,经考评组考评,并报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表彰如下:
一、先进单位
综合目标管理考评第一名坳背村,奖励奖金人民币5000元和奖状。
综合目标管理考评第二名珠坑村,奖励奖金人民币3000元和奖状。
综合目标管理考评第三名高玑村,奖励奖金人民币20xx元和奖状。
二、优秀乡干部
表彰20xx年优秀乡干部李胜、黄凯、温轮山、赖翔、赖才松五名同志,分别奖励奖金600元和荣誉证书。
三、优秀村干部
表彰20xx年优秀村干部张永红、伍小红、张金亮、魏连荣、赖国华、陈上泉、孔祥林、陈元玖、张明华、罗东流十名同志,分别奖励奖金600元和荣誉证书。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辉煌;其他未收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强化措施,迎头赶上,勇争先进。全乡上下团结一心,争取20xx年再创辉煌。
中共珠坑乡委员会 珠坑乡人民政府
20xx年2月13日
各镇、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服装城,常熟经济开发区、东南开发区,市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申报事业单位集体、个人二等功奖励工作的通知》(苏人保事[2012]2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奖惩管理实施意见》精神,拟对20xx-20xx年期间工作表现突出、成绩卓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记二等功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对象
经常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进行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及其工作人员。
二、奖励条件
1.20xx-20xx年期间,受到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与政府人社部门联合表彰奖励的`全面性工作先进集体(单项奖励除外)的主要负责人(指受表彰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时间以表彰决定落款时间为准。
2.在抢险救灾及处置突发性事件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或者为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奋不顾身,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绩突出,并受到市及以上党委、政府肯定的集体和个人。
20xx-20xx年,已经获得或者享受部省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不再列入本次奖励范围。
三、申报要求
1.各地、各部门填写《苏州市事业单位先进集体奖励审批表》(附表1)一式3份、《苏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表2)一式3份。表格打印填写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附上级表彰决定或者证书复印件(影印件)、先进事迹材料各1份,文字材料统一使用第三人称撰写,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使用A4纸,按标题二号黑体字,正文三号仿宋体字打印。
2.各部门必须在20xx年2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市人社局将对申报的材料进行汇集、整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党委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报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联系电话:52xxx9。
附件一:苏州市事业单位先进集体奖励审批表
附件二:苏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xx年一月二十九日
根据《杭州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清零”暨回迁安置“清零”专项行动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拟对在20xx年度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清零”、回迁安置“清零”专项行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以下个人进行记功、嘉奖奖励,现予以公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xx年2月17日起到20xx年2月25日止,共7个工作日。
4、联系方式:文三路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办公室,
附:行政奖励公示名单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20xx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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