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廉洁自律承诺书
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下面是关于医院廉洁自律承诺书的内容,欢迎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坚守医疗规范,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廉洁行医的新风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国家卫计委《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医院的医德医风相关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医疗服务规范,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文明接诊,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耐心解答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3.严格遵守医疗操作常规,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4.不私自在外开展有偿医疗活动,不向患者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不隐瞒医疗缺陷和差错等弄虚作假行为。
5.恪守医德规范,不索要和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购物卡、代金券等各种馈赠。
6.不在临床诊疗活动中进行权钱交易,不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
7.不利用任何途径和不以任何方式进行商业目的的统方行为,不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任何便利。
8.坚持规范收费,不分解、不自立项目收费,不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9.在各项医疗服务活动中实行规范服务,不发生有损医德医风和有损医院形象的其他行为。
如有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个人保管。)
二〇 年八月二十三日
医疗行业关系千家万户,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贯彻落实《关于医疗卫生行业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滕州市妇幼保健院现向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做出如下承诺:
一、不接受患者及其亲属馈赠的“红包”及其它物品。
二、不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试剂、一次性卫生消耗材料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人员以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不实行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四、不设立或收取介绍患者住院、开药、医学检查、手术等回扣或提成。
五、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或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项目。
六、不推诿、刁难患者,不私自转诊;未经患者及其家属同意,不进行实验性、示范性临床治疗。
七、不暗箱操作,坚持实行患者住院清单制、门诊收费查询制、收费及价格公示制度。
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医院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如有违反,欢迎患者或群众举报,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比例的奖励。
承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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