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协议书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并由丙方担保,三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借给乙方人民币 万元,大写款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即交付,乙方收款后当场出具借据,系协议的组成内容。
二、借款利率按月利率 计算,自出借之日起计算。
三、借款期限:共 天,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乙方应一次性将本息归还甲方。
四、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不还或没有在借期届满之日还清本息,则乙方就尚未结清之本息款项一并承担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利息之外,同时承担甲方为主张或实现本协议债权所应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取证费用以及交通住宿费用等。)
五、如乙方逾期未偿还甲方本息的,由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范围为乙方为偿还的本息、违约金(包括本协议第四条所涉及的费用)。保证期限为本借款合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六、如乙方提供实物抵押,抵押物必须经过出借方选定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并向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的评估、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借款逾期不还的,甲方对乙方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并实际交付借款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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