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乙方申请,结合场地使用的管理要求,甲乙双方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为新签协议,协议价格为/月。甲方将位于 场地租给乙方放置报刊亭使用,场地面积㎡。协议期内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 元(大写 元整)场地使用费。价格随市场物价变化,逐年协商。若区域内相关收费标准变化,本协议的.收费标准也将随之调整。
2、乙方应做好门前环境卫生,自行实施并负责门前三包制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做到文明经营,场地整齐有序。
3、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交纳场地使用费,逾期每日按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乙方拖欠不交,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催缴。
4、甲方特此声明,场地租用主要是为了照顾乙方经营之所需,乙方需自行办理日常经营所需营业执照等手续,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若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集团公司检查、园区内场地管理的需要,乙方应无条件地配合,场地需拆除恢复原状,乙方无条件地服从,在规定期限内(五个工作日)拆除并恢复原状,逾期不能拆除,甲方拒退保证金,作为请相关专业公司拆除的费用,乙方撤出场地后不向甲方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
5、乙方向甲方交纳两个月场地使用费作为该场地使用费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待乙方不再租赁使用该场地时,需将该场地恢复原状后经甲方确认并认可后再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6、甲方租给乙方的场地,仅限作为自行合法经营之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所承租场地作为其它用途、转租他人或从事非法活动,甲方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该场地,并拒绝退还租赁保证金。
7、遇到台风和暴雨等恶劣天气预警信号发出时,立即进行设施安全检查,安排专人做好全天候监控和防护措施。因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责自行承担。
8、乙方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维护,避免出现因漏电、漏油、坍塌等责任事故。因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责自行承担。
本协议期限自日起至 日止。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许可人): 盘山县高升镇金秋米业
乙方(使用人): 盘锦金秋米业有限公司
现盘山县高升镇张荒村一处企业用地为甲方所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将该地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该地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使用该地,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二、用途:该地必须用作水稻收购加工、大米销售,乙方不得改为其他用途。
三、该地使用期限:该地的使用期限暂定为6年,期限届满后转为不定期使用,但甲方收回该地时,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
四、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收回该地:
1、乙方以牟利为目的,或其他原因将该地转让他人使用的;2、乙方改变该地停放非机动车用途的;3、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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