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协议书

时间:2021-08-31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稳得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本《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稳得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理财产品业务申请表》(“业务申请表”)共同构成“客户”与“银行”(指在本协议签署栏盖章的经办行)之间的人民币理财计划交易合同, 客户在签署上述业务申请表前,已认真阅读以下条款。

  一、基本说明

  1. 本协议下的“蕴通财富〃稳得利”集合理财计划(理财计划代码: )是受本协议条件约束的如下金融产品: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客户在本理财计划的销售期内可办理认购或申购手续。

  2. 本理财计划投资本金与收益均为人民币。

  二、声明与保证

  1. 双方均分别向另一方声明并保证该方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以及以其为一方的其他任何有关文件。

  2. 客户特别在此保证:理财本金是其自有的合法资金,客户将该资金用作本协议下交易以及客户订立和履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法令,不违反任何管辖客户或其资产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裁决或命令,且不违反任何约束或影响客户或其资产的合同、协议或承诺。客户已认真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3.本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银行不保证理财本金安全,理财本金存在损失的风险。 银行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本理财资产,但客户投资本理财计划不等于将资金作为银行存款存放于银行,银行不保证本理财计划一定能达到预期收益率,不保证本理财计划的'最低收益。

  三、基本规定

  四、理财计划购买

  1、认/申购手续:投资者可在本计划销售期内的任一工作日到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理财交易账户的开户及认/申购手续。

  2、认/申购受理时间:本计划销售期内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5:20。如遇市场波动或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发售的特殊事件发生,交通银行有权暂停发售本计划,则投资者将不能在上述开放时

  间认/申购本计划。

  3、认购模式下,投资者在本计划销售期间受理时间内发起认购申请后,投资资金将当即被冻结,冻结资金将于理财计划成立日扣收。资金冻结期间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此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4、申购模式下,投资者在本计划销售期间受理时间内发起申购申请后,投资资金将当即被扣收,并于申购得到确认当日开始计算理财收益。遇特殊情况下,银行有权不接受客户申购委托。

  5、认购模式下,销售期可以撤销认购申请;申购模式下,一经申购,不能撤销。

  6、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只能选择一种购买方式,即认购方式或申购方式。

  五、理财计划的成立

  1、交通银行有权根据实际募集情况提前或推迟成立本计划。本计划提前或推迟成立时,交通银行将通过营业网点或其他方式向投资者公布调整后的成立日期。

  2、如销售期间外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导致本计划无法成立的,交通银行有权宣布本计划不成立,并于本计划原定成立日当日解除对投资者投资本金的冻结(认购模式)或将投资本金退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申购模式)。

  六、理财收益计算及到期兑付

  1、持有到期的理财收益:

  理财收益=投资本金×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实际投资天数/365

  2、本理财计划到期日,交通银行将为投资者计算理财收益并于到期日当日将投资者应得的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划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3、 客户在理财计划项下的本金和收益全部支付前,如遇有权机关查封、冻结客户指定资金账户的,银行应按有权机关要求冻结账户,并应在理财产品收益或本金入账后按有权机关要求处理资金。银行根据有权机关要求冻结该账户后至该冻结解除之前,银行有权拒绝客户变更资金账户的申请。

  七、其他规定

  1、时间规定

  受理时间、信息公布的相关时间以交通银行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北京时间为准。

  2、信息公告:

  (1)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内,交通银行有权通过网上银行和各营业网点发布公告及其他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

  (3)交通银行网上银行为公布本理财计划各类信息的唯一指定网站。

  八、风险揭示

  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您应充分认识风险,谨慎投资。

  1.市场风险:本理财计划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所投资组合收益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受市场多种要素影响。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波动,该理财计划的收益率跟随市场利率而波动,由此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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